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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刮器下夹了张“罚单”  仔细一看竟是健身广告

时间: 2016年07月06日04:40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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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小陈车上的“罚单广告”

    本报7月5日热线消息(记者 郝宏)“看到那张罚单的时候,简直吓死我了!”4日19时,从太原市高新区产业路某企业下班的小陈准备开车回家,一屁股坐进车里,刚发动了车,突然看到车窗雨刮器下面夹着一张“交通罚单”,小陈满脑子都是“今天白干了!”他说,当他取下“罚单”仔细端详时,发现竟然是一家健身中心的广告单。“刚看见罚单时心情确实不好,可是捏在手里,就感觉到它和罚单不一样,有些薄,虽然也是长方形,但比真的罚单要大一圈。”小陈说,广告单的外形酷似罚单,第一行字写的是“鼓励停车告知单”,下方还有一行编号,是红色的数字,和交通罚单很相似。广告单还模仿了交通罚单的格式,单子上有“车辆牌号”“车辆类型”“号码颜色”“停车时间”以及“停车地点”,地点就是这家健身中心的地址。
    广告单中央写着一段话,意思这张广告单也是一张体验单,车主可以拿着去健身中心感受一次,联系人一栏盖着蓝色的章,上面写着健身顾问的电话,单子右侧盖章的部位,有一个红色的章,但看起来不是后期盖上去的,而是广告单自带的,上面写着某健身中心的宣传语。
    记者与这位健身顾问取得联系,在问及为什么要用这样的方法印海报,对方说:“我们也是为了引起注意,效果要好。”这种广告才打了一天,已经有人主动打电话咨询了,感觉效果不错,问及是否考虑到对市民造成影响,他回答:“目前来说还没有人反馈,昨天一上班就被安排去发这种广告了,也不清楚是谁设计的。”“这以模仿行政部门罚单的形式出现,合适吗?”小陈问。记者联络到太原交警支队的民警,对方表示,如果是有人开出了假罚单,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但像宣传单这种行为,交警部门没有处罚权。
    这种行为属于乱贴小广告吗?记者拨打了12319数字城管热线,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反映某个小区在张贴这种广告,我们会通知城区政府督促街办或者物业去洗刷墙面,但这种行为是针对私家车,没有明确规定。”记者翻阅了《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确实未找到针对私人物品散发小广告的明确规定。
    这样的广告单是否违法?山西锋镝律师事务所的张煜桐律师解释说:“‘违章罚单’只有交警部门有权开出,‘罚单广告’商家显然没有取得授权,而是私自冒用执法机关的名义或者说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用类似罚单的形式做广告宣传,这与《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相违背。”张律师说,广告主贴出“形似罚单的广告”作为其发送广告的形式,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做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小店区工商局,广告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广告监管主要是审核内容,广告内容如果夸大、虚假就构成违法行为,市民可以举报。”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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