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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责令改正后 带着“问题”照样生产

时间: 2016年06月27日05:01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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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 郭斌)近日,三晋环保行记者团在大同市南郊区展开采访时,发现一家名为昊通建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在当地环保部门向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一年多时间后,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进行违法生产。
    这家企业位于南郊区东肖河村南,记者采访时发现,生产区地面基本全部硬化,料仓筒仓安装有收尘装置,但料堆周围未建挡风抑尘墙。企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其没有环保手续。随行的大同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曾于2015年4月8日对该企业进行调查,确认其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生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同市环保局于2015年4月27日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没有环保手续,环保设施不完善,属于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采访团副团长、省环保厅监察总队副调研员曲官生说,“这种情况完全属于违法生产。”一年多过去了,企业在未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何仍在违法生产?大同市环保局南郊分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企业去年确实进行了停产,由于该企业被要求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备案,所以今年开始边完善设施边恢复生产,以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相关设备的调试和监测,逾期仍未完成,则报请南郊区政府对其实施关闭。
    针对企业一年多时间仍未完善相关手续及设施的违法事实,记者团建议大同市环保局南郊分局加大执法力度。相关负责人表示,责令违法企业停止生产,补办环保手续,完善环保设施,完成后恢复生产,再进行监测、验收,使其生产合法化。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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