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销售、代购等行为日益活跃。但由于微信营销尚处于监管空白区,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中,不仅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而且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十分困难。
之所以出现朋友圈微店假货泛滥,一方面,微信朋友圈里基本上都是朋友、同学、同事、亲戚,消费者受“信熟”心理影响,毫无防范意识,收到货后即使发现是假冒,碍于朋友情面也只能自认倒霉。另一方面,由于假货外观与正品相差无异,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识别,为假货流通提供了巨大的买方市场。而目前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这类的电商平台。诸如对微信小店这样依靠社交工具来经营的监管,尚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工商部门想管而不知该如何管,加之大多微商仅仅通过转发图片叫卖商品,即使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工商部门在没有见到货品验明正身的情况下,也很难固定证据界定其违法。
笔者呼吁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微信营销假货泛滥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社会大众尤其是微信用户曝光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的现实情况。二是建立微商约束机制,工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腾讯公司的联系沟通,建议其从维护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微信平台假货泛滥现象建立约束机制,如通过签订经营协议、进行实名认证、完善评价机制等方式,提高微信营销门槛。三是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工商部门应综合利用媒体曝光、网上巡查、消费维权等多种渠道,挖掘案源、固定证据、顺藤摸瓜,查处微信售假违法行为,形成对违法商家的有效威慑。四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微信营销市场售假监管问题的整理、研究和探索,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
赵烨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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