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霞画
市民自觉携带环保购物袋购物。 本报记者 庞雪峰 实习生 赵烨楠文/图
大力推广环保购物袋
国家实行“限塑令”是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本意是在保护环境,遏制“白色污染”。然而,“限塑令”实施近8年,却做不到令行禁止。违规企业仍在违法生产超薄塑料袋;商场、超市将“限塑令”变成了盈利的渠道;集贸市场、路边摊点公开免费提供塑料袋。“限塑令”陷入如此尴尬境地,除了相关部门监管缺失,关键还是消费者环保意识缺失、自律性不强。
曾记得“限塑令”伊始,无论是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还是普通消费者,对“限塑令”有着敬畏之心。都知道这一环保新政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超市塑料袋开始有偿提供,集贸市场不合格塑料袋难觅踪影,消费者出门自觉携带购物袋,市场里设有专人随时巡查……然而,“限塑令”的热度不足半年便昙花一现。
家住太原市佳地花园的退休教师郑丽萍告诉记者:限塑令刚出来时,大家的积极性特别高,也很重视。我用不穿的旧衣物做了好多购物袋,还送了邻居和同事们好几个。我觉得自制的购物袋既方便又环保,还实用。确实,“限塑令”实行之初,购物时自带购物袋已经成为许多消费者的自觉行为。
现如今,在超市与市场上看到,携带购物袋的大多是中老年人,而年轻人自备购物袋者,少之又少。一位家住太原市并州路的李女士对记者说:“随身携带购物袋不方便,也记不住,我只要去超市购物都会购买几个塑料袋,几毛钱就能解决的事,不必那么麻烦。”像李女士这样想法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显然,用低微的经济杠杆来控制购买、使用塑料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记者认为,要解决目前“限塑令”所面临的困境,政府除了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引导外,还应严格控制生产环节,打击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的黑作坊,严格监控批发、零售、消费等环节。政府职能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研究和开发塑料袋的替代品,并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支持生产环保购物袋的企业,使其生产价格降下来。只有各方面形成合力,疏堵结合,“限塑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形成合力 齐抓共管
认真贯彻“限塑令”,减少直至消灭白色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才能循序渐进地收到应有的效果。
——加强教育引导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公民的文明习惯养成,需要一个过程。无论是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都有教育引导的职责。我们既要从思想道德教育入手,又需营造环境氛围。“限塑令”在实施之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效果又没了,或许是由居民环保意识、监管力度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因此,改变现状还是要加强公众意识。
——完善政策法规变为公众自律行动
我们要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变为公民的自律行动。落实“限塑令”,必须完善有关法规制度,推出强制措施,扩大范围,强化监督,使之升级为全面的禁塑令。同时,还应以创新设计改变公民行为方式。这样,中国也可以和发达国家和地区一样,更大程度地限制白色污染。“限塑令”的落实,有赖于公民自律,而公民自律有赖于政府的引导和友善的政策。
——搞好全程监管 控制节点形成合力
“限塑令”的落实,从生产、销售、使用直至垃圾处理的全过程,都需要监管。对这个流程的每个节点,都应认真控制。比如:严格控制生产环节,打击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的黑作坊。严格控制批发、零售、消费等环节。严格搞好垃圾分类处理。唯有在严格执行罚则、政府承担责任等多种合力下,才能让“限塑令”落地,深入民心,不再我行我“塑”。
——借鉴国外经验 树立典型区域治理
我们要大力借鉴国外经验,如:德国,不管哪种袋都收费;爱尔兰,征收“袋税”,对每个塑料袋征收税15欧分(约合19美分),税收纳入环保基金;日本,自备袋子购物打折;英国,有奖积分鼓励顾客;美国,自己带包还能抵税。在加州的大超市里,顾客每自带一个购物袋,收银员给5美分的优惠。并明确列在购物小票上,顾客可直接收取,也可委托超市捐给慈善机构或环保机构。
还可以在某些省、市推广先进经验,总结“限塑令”的成果,搞好区域治理,再逐步推广至全国。
省政协委员王永平
源头抓起 疏堵结合
“限塑令”出台至今就快八年了,实施结果不尽人意。一方面,在“限塑令”执行较好的大型商场、超市,“限塑”沦为了“卖塑”,不争的事实不过是商家跟着小赚了一笔。另一方面,在农贸市场、路边摊点、小卖部等小规模经营者那里,依然是我行我“塑”,“限塑令”几乎沦为一纸空文。
每一项制度出台后,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它某种程度上体现着政令的权威性。既然“限塑令”的出台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那么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就必须集思广益,探寻适宜路径,抓好“限塑令”的落实,为减少塑料垃圾污染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
目前来看,推进“限塑令”落实必须堵疏结合,双管齐下。也就是说,要通过充分利用正面激励与负面惩治两种手段,从源头抓起,防止超薄塑料袋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引导商家、消费者自觉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从而真正达到“限塑”目的。
从正面激励方面来讲,不妨多向国外学习。比如比利时,早在2007年就通过法案,对塑料袋和塑料薄膜等进行征税,所得税费则用于负责将之回收再利用组织的运营。我国的“限塑”也可以与税费政策结合起来,通过向塑料袋生产企业征收税费,加大对生产不合格塑料袋企业的经济处罚,将这部分收入专款用于支持塑料回收企业、替代塑料袋的环保袋生产与研发企业等,鼓励实现塑料袋的回收再利用,推动产品创新,以使更多方便实用的塑料袋替代品进入市场,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所需。
从惩治手段来讲,当前可围绕经济处罚与信用惩戒两方面发力。对于那些与市场监管部门“躲猫猫”、违令生产不合格塑料袋的企业及其经营者,应毫不姑息地高举经济处罚利剑,罚到使之无利可图,从内心真正产生畏惧。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信用信息管理网络,将这些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信息纳入到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供社会各界公开查阅,为企业及个人今后参与经济社会相关活动提供参考。相信借助于经济制裁与信用管理手段,能够收到较好的查堵功效。
推进“限塑令”有效落实,尽管困难不少,但也并非“有想法、没办法”。关键是要看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重视不重视,愿不愿意下大力气履行好自身职能。只要有坚定的责任意识,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办法总比困难多。
周慧虹
本网摄影师重走汶川救灾路 十年前随部队入川救援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