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即将到来,3月28日,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出清明节出游提示。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提醒的内容增加了“警惕免费”“警惕低价”,以及“理性维权切莫冲动”等内容。
旅游出行,市民要合理安排出行方式,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以及非正规的“旅游小广告”的宣传招徕,尽量选择优质的旅游产品。需跟团或由旅行社安排专线班车等方式随旅行社出游的游客,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仔细核对行程安排中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明确合同中的各项内容,索要发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选择网络预订报名时,要查看网站和组织者资质,注意保留网页、邮件等相关凭证;选择踏青与清明扫墓大巴的游客,注意留心车辆资质;选择自驾游的游客,要了解车友会组织者资质、团友信息等情况,并认真评估出行线路的风险,确保活动是在自己可控的范围内进行。
谈及理性维权,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对旅游行程因故变更及购物等产生纠纷或对旅游质量存有异议时,游客应理性维权、文明协商、不宜采取过激行为,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游客可以通过保存下来的相关有效凭证,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投诉。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建议,游客在旅途中的消费切莫冲动,要看清商品价格、质量,并应保存消费有效凭证,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本报记者 丁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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