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什么原因,父亲都应该支付抚养费。
一起抚养费纠纷,原告是男孩宝宝,被告是宝宝的亲生父亲卫。宝宝今年6岁,他3岁时,父母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宝宝跟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
从3岁开始,宝宝就很少看见父亲。就算看到,也是匆匆一见。看到别人有爸爸妈妈陪,宝宝也很羡慕。但宝宝知道,他的爸爸妈妈不在一起生活了,大人管这个叫“离婚”。好在,妈妈跟宝宝很亲。
宝宝的妈妈,叫吴。和前夫离婚后,吴对宝宝更亲了,她老觉得因为自己离婚,亏欠了孩子。离婚时,法院判决,前夫每个月支付给宝宝500元钱。两人离婚后,吴多次找前夫讨要孩子的抚养费。可是,前夫始终分文未付。
宝宝提起诉讼,向父亲讨要抚养费,母亲吴作为宝宝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吴算了一笔账,她和前夫离婚时,宝宝仅有2岁零8个月,抚养费计算至18周岁应该为92000元。宝宝要求,爸爸卫能一次性支付这笔费用。
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和全部。宝宝的父母离婚时,协议约定宝宝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此协议是其父母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对于宝宝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判决,法院支持。至于宝宝要求一次性全部给付的请求,因为不符合协议约定,法院不能支持。为了方便执行,法院变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年给付一次。
最终,法院判决,卫在每年12月25日前,给付宝宝当年的抚养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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