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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履历“整容”为何屡禁不止?

时间: 2016年01月29日01:13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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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徐骏作

    

    13岁参军、11次篡改档案、跨两省5地造假……近年来干部履历造假的情况屡被曝光,“三龄两历一身份”成为一些干部随意篡改涂描的对象。
    中央组织部近日通报称,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档案造假远非一张档案纸那么简单,一处造假往往牵出多人、多部门。如何源头防堵造假行为?新华社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420名干部档案猫腻:年龄、学历、经历是“重灾区”

    干部档案是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遏制造假行为。然而,干部档案造假长期难禁绝。在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中,被巡视的20个省区市中有15个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
    梳理“落马”官员的案件发现,干部履历造假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年龄、学历、经历是“重灾区”。干部履历主要包括“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而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往往成为造假的多发环节。
    ——多人协作,团伙作案。一个人造假背后往往涉及多人、多个部门,形成团伙作案状况。
    ——履历造假往往伴随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一位长期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说,档案造假会牵涉到很多部门,如年龄、户籍等归公安部门管,学历归教育部门管,而档案只是前面这些部门工作的最后痕迹。因此,一份处处造假的档案背后可能是多个部门管理、把关的问题。“特别是过去对档案管理很松散,随便找个熟人就能把出生日期、民族都改了。”

耀眼履历多发:图帽子、挣面子、捞票子

    近年来,我国逐渐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但是执行时却或多或少存在随意性和漏洞。少数人为了谋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记者调查发现,提拔前和换届选举前是履历造假的“波峰期”、跨地区调动前后也较为高发。
    云南省一位长期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告诉记者,他们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干部为达到选拔要求的在基层或某个职级工作年限、最低学历等要求,往往在档案材料中,虚构增加工作经历或者提供假文凭。而由于异地考察干部时,往往容易存在衔接盲区,所以造假更易发生。
    除了私自更改履历者个人意愿之外,“弹性年龄”“粉饰业绩”等的背后,往往有领导“保驾护航”。“挣面子、占位子、图帽子、捞票子,造假背后都是利益的捆绑、驱动。”这位人事干部认为,为了达到提拔的硬性条件、多享受干部待遇,让履历更加耀眼等,都是一些领导干部履历造假的原因。

做好“清淤”“防污”: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机制

    记者了解到,中央组织部把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6项重点任务之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第一批即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正在抓紧推进。
    事实上,对于档案履历的管理,相关法律条例早有明确规定。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法律条例高悬,为何干部履历造假仍禁而不绝?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认为,除了档案管理不够严格外,处罚较轻也是主要原因。谢春涛建议,对造假者一经查实必须严厉查处,更要追究默许、参与或帮助造假者的责任。
    加强源头治理,既做好过去存量的“清淤”工作,也积极做好“防污”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二是完善档案日常管理制度,三是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着力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长效机制。
    云南一位纪检干部表示,必须坚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坚决落实“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同时要形成自查与外部监督互动的机制。对于待提拔的领导干部,档案必须交叉审核,层层把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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