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车主可要求广告发布商道歉
12月15日,太原市民张先生报料,其停在太原市解放路的车被贴了一张特殊的“罚单”,仔细一看竟然是山西国美电器天龙店制作的“罚单”样式的广告单,张先生表示很气愤。当日,记者咨询律师得知,车辆属于车主私人财物,车主可要求广告发布商家道歉,如清理困难,可要求赔偿。
12月15日,记者在太原解放路见到了市民张先生,张先生指着车窗上贴着的“罚单”说:“远远一看我都懵了,我的车明明停在车位里,怎么可能被贴‘罚单’呢?仔细一看是做成‘罚单’样式的广告宣传单。”记者看到,这张贴在张先生车上的宣传单与交警部门出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尺寸、格式都高度相似,开头处印着“国美天龙店新装开业告知单”字样,中间为广告宣传内容,下方还印有“山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红色公章。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贴上“罚单”样式广告的车辆并非张先生一辆,与其相邻的十多辆车都被齐刷刷地贴上了这种单子。不少被“贴单”的车主都向记者抱怨,“国美电器做宣传可以,不能往别人车上贴呀?难道没有人能管?”太原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表示,印刷品广告是不需要审批的,但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帅认为,车辆属于车主私人财物,商家在其私人财物上随意张贴广告侵犯了车主的利益,车主可以要求张贴方进行道歉,如果该广告清理困难,车主还可要求张贴方进行赔偿。
图为与“罚单”相似度极高的国美电器广告单。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本报记者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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