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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超市 应保证农民放心消费

时间: 2015年12月01日06:03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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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商务部组织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正在悄然地改变着广大农民的生活方式。不出村子就能像城里人那样逛逛超市,许多农民的梦想已经变为现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变了中国农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的现状,解决了农村商品流通存在设施不足、方式陈旧、成本较高、农民进入市场难等问题,切实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满足了农民生产生活需求,逐步缩小了城乡差距。然而,近日笔者在农村一些大型超市购物时却发现,作为深受群众青睐的超市,利用群众的信任,做着不为人知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主要有以下三种现象:
    一是先提价后促销。超市为了赚钱,在开展商品促销活动时,对部分商品进行加价,然后再宣传说打多少折,以此来吸引群众购买,却不知道超市促销商品打完折后,还比原来的销售价高。
    二是把过期、即将过期的商品搭配,吸引消费者购买。超市“买一送一”或“买二送三”等活动的商品大多是把过期或即将过期又不能返厂的商品进行混搭出售,这些商品主要以食品和各类饮料为主,严重危害着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是以换货为名,在商品价格上做手脚,标价和结账时付款“两本账”。超市针对群众的信赖,对部分商品实行“两本账”,大多数群众在购物时,都只管在选择商品时看看商品价格,在结账时就不再关注价格了,导致超市利用两本账赚“昧心钱”。
    针对超市此种做法,为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笔者建议:应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农村超市的管理。一是相关部门联手组织农村超市负责人进行培训,要从价格管理、货源管理、商品销售等方面加强农村超市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站在消费群体的角度去经营管理超市,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二是相关执法部门要经常性联合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农村超市进行明察暗访,对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重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让群众放心进超市。三是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到农村,在集镇或村组开展相关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村,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购物时的警惕性,不要被各类促销活动所吸引,到超市购物时要注意保留购物小票,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证据去寻求帮助。

马韶义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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