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一些无良商家以所谓回赠、回馈或体验、感恩之旅等名义促销推销,上当者均以老年人为主。自2013年至今,北京市二中院已经审理了涉及老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116件。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法官提醒老年人,谨防生活中的消费陷阱。
北京市二中院调研统计发现,一些老年人为自身健康需要,经常大量购买一些保健类产品,且这些保健品大多价格昂贵。而销售该类保健品的商家为促进持续消费,会针对曾大量购买公司产品的一些老年人开展系列促销活动。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唐亮介绍,消费欺诈、消费陷阱近年在老年人生活领域中经常遇到,销售商向老年人推销质量不过关、功能不具备的产品。
唐亮介绍,商家组织老年客户到外地旅游,同时宣称附送免费体检,实则在此过程中以检查出形形色色的疾病为理由,推销更多附带产品等。在消费领域的一些侵权行为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不易识别,部分老年人容易被一些宣称的优惠福利和免费体验所误导。而商家利用授课、试用、试吃、回馈,甚至免费体检、体验式旅游等方式进行推销甚至诈骗。
唐亮称,在一起案例中,有几个人专以销售保健药品为幌子租场地专门针对老年人授课,在媒体上大肆鼓吹,每次免费赠送些低廉的生活用品、食品等,逐渐吸引上百名老人听课。后其再宣称返利回报社会,开始推销书籍、保健药品及会员卡等,进而获得巨额利润,最后承诺概不兑现,一走了之。
民六庭法官刘洋介绍,在老年人参与的商家活动中,如若遭遇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产品质量瑕疵、强迫消费等时,独自外出或作为直接被侵权人的老年群体却难以及时全面地维护自身权益。有的老年人骨折致残,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而此时,商家往往赔偿有限的钱款,或对赔偿责任互相推诿,不再露面,商家承诺的所谓优惠与福利不仅毫无踪影,反而对老年人财产、身心造成了损失或伤害。此外,刘洋还称,在上述活动中,往往会出现司机和车辆是挂靠关系、承办单位没有相应资质、组织者骗取不断消费而夸大宣传等情况,因而造成老年人维权较困难,在应急救护方面更是难以保障。
法院建议,老年人对消费中的风险要有预判和合理的心理预期。谨慎对待陌生人的搭讪、闲谈和别有用心的主动关怀,不听信“天上掉馅饼”类传言,不盲从,不迷信利益的便宜积累,不贪恋钱财的轻易获取,对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巨额红利以及免费享受、无偿体验的虚假夸大宣传认真识别,冷静对待,增强消费风险的免疫能力。法官提示,如果您发现踏入了消费陷阱,应及时报警或找到消费者协会等管理部门妥善解决,依法维权。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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