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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大如天 确保实行零容忍

非法电动汽车屡屡惹事端

时间: 2015年11月03日07:04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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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0日,永济市黄河大道与电机大街十字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受伤。

2014年2月10日,永济市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牌照的电动汽车前部受损。

    

    因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管理的空白,造成我国大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非法电动汽车(俗称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大量存在并大面积的非法运行。
    非法电动汽车的种类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驾驶人主体以中老年人为主,均无牌照、无驾驶证、无保险,在道路上随意行驶、占道、停车、掉头、闯红灯,甚至超员、超速行驶,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
    因无法律定性和管理依据,非法电动汽车如处于失控状态,其发生安全事故的比率大,肇事逃逸案件也因非法电动汽车无牌照、无驾照、无保险等管理记录很难侦破;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还存在“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法律界定问题,直接影响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认定、处罚、赔偿及善后等工作。对此建议:
    一是国务院应协调相关职能部委,将电动汽车管理列为一个重要专题,明确分工,拿出具体的管理办法;应上升为法律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
    二是抓源头。规范电动汽车生产,该叫停的叫停,该取缔的取缔,该验收鉴定的依法进行;抓渠道。无资质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堵住掐断,进行彻底清理、取缔,规范电动汽车的市场销售;抓善后。对于已经进入社会运行的电动汽车,要在全社会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全面进行摸底、清理、整顿、规范。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能退回销售商(厂家)的,尽量退回,以降低和减少广大群众的经济损失。对触犯法律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是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能够环保、节能、高效、便利出行,促进电动汽车的健康、良性发展,达到长效管理,必须制定、完善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依法进行管理。

    樊国成摄影报道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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