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省城网友“淘淘”在本报“帮你寻TA”公众微信平台里说:前不久家里买了新房,地段格局什么的都挺好,就有一点让人特郁闷,阳台正对着的一栋楼上,安装了一溜大广告牌,正好影响了家里的采光。每次看到这个黑压压的广告牌,心里就堵得慌。
前不久,我在省城长治路附近的一个小区买了一套住宅,房子的地理位置挺好,交通方便,屋内的格局也不错,感觉挺好的。可是,客厅窗外的视线却被一个广告牌阻挡了。当时,买房子的时候,虽然也看到了广告牌,但是,并没有很在意。后来才发现,这个广告牌对家里的采光影响还挺大的,尤其是到了下午,总觉得家里有些暗。听邻居们说,那个广告牌已经闲置很久了,因为正对着我们这栋居民楼,不是临街的位置,所以一直也没有见再贴个宣传广告啥的。可既然是闲置的,能不能拆除呢?如果可以,那家里必然会是一片敞亮啊!”
我们来探问
就此情况,我们咨询了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的高大壮律师,他说居民确实有采光权。
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一条文明确了采光权的法律地位。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可供判断居民采光权是否被侵权的标准并不多。《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并明确规定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就本案而言,若该广告牌为该建筑的后期增加设施,并导致相邻建筑的日照水平降低,就可以初步认定为侵权,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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