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就能投资我们公司,拿5万元过来放1个月就给利息200元。”相信,不少朋友身边出现过这样通过熟人圈子介绍,参与一些新经济领域的快速“生钱”方法。如果你对高收益动心,则很有可能已经被“非法集资”套住。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搭借互联网平台,近年来,在金融改革创新的背景下,非法集资不断涉及新经济领域、新金融方式、新经营手段,诞生了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非融资性担保、P2P网贷等诸多崭新概念。省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高收益一定伴随高风险,请广大人民群众切莫贪念高收益,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它有什么具体特征?公众又该如何辨别呢?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市场上出现的利用非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非法集资便是常见手段。据了解,早期的非法集资模式多为销售商品、投资理财集资等类型,单人投资额较小,容易吸引普通群众。但是,现在的非法集资活动背后往往都有真实的项目为依托,有的成立了正规公司,设置了财务部、人事部、客服部等正规内设部门,甚至还在外地设置了分支机构;有的则招聘了大量具有金融知识背景的人员,要么曾经是银行职员,要么具有理财咨询的从业经验;还有的涉案公司与投资人签订了合同文本、担保协议等文书,其文本格式、内容表述、语言严谨程度等都符合法律要求。
“非法集资主要包括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同时,也有不法分子以传销或变相传销、托管造林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当前社会上存在的非法集资拥有一个共同特征,即编造各种诱人借口,以各种高回报为诱饵,最终达到集资敛财甚至占有挥霍的非法目的。同时,非法集资还拥有四种具体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该负责人表示,“但是,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虽然从非法集资手段上来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并未改变其本质,也应被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其实,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从去年年底开始,省处非办已发出相关风险提示,并在一些投资担保公司和投融资中介机构门前张贴公告。目前,我省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已经有所缓解,街边市面的投资担保公司大幅减少,公开散发涉嫌集资宣传广告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然而,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投资人持‘以逸待劳’的不理性投资理念,不能正确面对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投资规律。”省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省非法集资重点案件主要集中于投资担保、房地产开发、农业、林业、庄园开发等五大行业。工作人员提醒投资者,投融资中介机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等七大领域属于非法集资高风险领域,其中,投融资中介机构涉案最为严重,因此,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的理念,切莫靠“以逸待劳”发财致富。
本报记者 杨继红
本网摄影师重走汶川救灾路 十年前随部队入川救援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