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军制图
消协: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7月28日,山西日报客户端收到报料:太原亲贤北街茂业天地博纳国际影城规定,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饮料,而影院内部的食品、饮料价格均高出正常价格的两到三倍,这算不算“霸王条款”?
7月28日上午,笔者见到了报料人提供的印有“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饮料”规定的博纳国际影城电影票,电影票背面7条事项中,第四条确为报料人提及的所谓“霸王条款”。
当日下午,博纳国际影城运营经理郭文龙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实这是行业内默认的‘规定’,如果只顾及个别观影者的感受,可能会收到其他观众的投诉,所以为了保证观影效果,营造良好的观影氛围,我们会建议有外带食品和饮料的观影者能在观影前将食品进食完毕,或者进行储存。”对于影院内部的食品、饮料价格均高出正常价格,郭文龙表示,“这是影院运营的利益需求,不仅仅是博纳如此。”
那么,博纳国际影城的这些行为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
太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影院明文禁止观影者携带外带食品、饮料确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山西锋镝律师事务所主任成建国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禁止外带食品、饮料的规定,是单方面约定,是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此外,他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票面的背面规定禁止外带食品、饮料事项就属于这类行为。”他解释。
苏一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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