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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判给了前妻他却一直住着不走

时间: 2015年07月06日02:51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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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判决不服,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原告是女子果,被告是男子林,俩人原本是一对夫妻。
    2012年11月,俩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俩人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13年12月,果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判决,双方位于某村的房屋一处,归果所有。养猪场一处,归林所有。
    法院判决后,林没有提起上诉。果原本以为,俩人的生活可以井水不犯河水。事实证明,果想得过于简单。离婚后,养猪场已经被相关部门征用,林因此得到了100万元征用款。可是,林至今还没有搬出法院判给前妻的房子。而且,还在房屋顶部加盖了临时建筑物。果再次提起诉讼,希望前夫将属于他的家具搬走,腾出住房,并拆除其临时建筑物。
    对此,林认为,他对上次判决原本就不服,只是没有上诉。林说,他和前妻的房子,宅基地是自己父母的。房子是后来他和前妻一起盖的。林觉得,房子应该有他父母的份。目前的情况是,他和他的父母都不同意腾出房子,并且他的父母现在就住在房子里。
    法院最终判定,林腾出房屋,并自行拆除其临时建筑物。法院建议,如果林对之前的判决不服,可以申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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