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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直击交警查违法除隐患系列之一:明知违法仍想潇洒走一回

时间: 2015年07月01日00:31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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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期一个月的“查违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大会战全省统一行动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各级公安交警警力集中查处车辆违法行为,连日来,本报记者赶赴一线,随交警一起现场执法,曝光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
5座轿车硬塞了7人
    6月25日,记者跟随介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来到县乡公路——张板路,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10时30分,大队长贾富忠拦下了一辆副驾驶座位上坐着两人的白色现代轿车。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时,后排座位上的一幕让大队长贾富忠吃了一惊,一辆原本准乘5人的轿车,此刻却满满当当地“塞”了7人,并且车内的6名乘客均是未成年的学生。看着孩子们惊恐的眼神,大队长贾富忠一边安慰学生,一边悉心地告诉孩子们,以后不要再乘坐超员车辆,这样很危险。
    随后,民警在对车辆进行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车辆检验标志上所标注的车牌号为晋KEM01×,而车辆上悬挂的车牌却为晋KEM00×,对这一情况,驾驶人始终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大队长贾富忠通过上网查询,发现车辆所悬挂的号牌信息并非是这辆白色现代轿车。
    当贾富忠向驾驶人询问具体情况时,驾驶人嘴里只是念叨着“我的证件忘记带了……”在此过程中,驾驶人始终低着头,脸上的表情凝重,也许驾驶人是认识到了自己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挪用其他车辆号牌,交警部门将依法收缴该号牌,并对驾驶人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超员20%以上、50%以下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并将驾驶人非法拉载超员学生这一违法行为抄告当地学校和教委。
危化品运输车铤而走险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有着严格的规定,要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线路行驶,且在运输过程中须配备驾驶员和押运员两名等,但在左权县境内有这样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胆大妄为,连走“险路”。
    6月26日,记者跟随左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石匣交通警察执法站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晋KB0×××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民警视线,民警当即拦停。只见驾驶室下来一名驾驶员,民警向他敬礼后,示意他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运输危险化学品通行证。随后,民警在检查通行证时发现,该通行证有效期止于2015年5月31日,已经过期一个多月。同时,民警告诉记者,该车是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路段驶来,该路段附近有石匣水库,有水源的地方是明令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的。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除驾驶员外,还须配备押运员,也就是说,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出现意外,有专业素养的押运员能够果断处置,以免造成严重后果。然而记者注意到,晋KB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随行人员只有一名驾驶员。驾驶员李某告诉记者,他这次出车是将柴油从榆次运往左权的,在出发前,押运员因有事向公司请假,未随车出行。当记者问及李某,公司是否在明知没有押运员的状况下还允许他出车时,李某回答“是”。
    随即,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并抄告车辆所属企业。

    赵彩萍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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