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4日讯(记者 刘斌 见习记者 张杨)“我明明是在迎泽区消费的,但收到的发票却是小店区的,这样做合法吗?”近日,太原市民张先生在太原市迎泽区“袁记串串香”店就餐,结账后拿到的发票却盖的是“小店区袁记串串香店”的公章,遇到这样的事,张先生有些不解,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目前,太原市迎泽区地税局已经介入调查。
6月1日凌晨,张先生和几个朋友在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袁记串串香”饭店聚餐,大快朵颐一番后,共消费了300多元,结账时按照惯例张先生向店家索要发票。“一开始说没有,只能先开收据,然后再补开发票。”没有发票,怎么能正常营业呢?张先生对店家的做法表示不同意,并一再要求必须开正规发票。张先生一行等待了半个多小时后,接到了服务员送来的发票。张先生打开发票一看,上面的地址竟然是小店区“袁记串串香”店。“我明明是在迎泽区的饭店消费,怎么给的是小店区的发票?”张先生有些不解,向本报打来热线询问。
按照张先生提供的店家地址,记者随后与这两家门店联系了解情况。小店区“袁记串串香”的负责人表示,这两家店是一个老板,当天确实是迎泽区的店从他们这里开出了这张发票。而迎泽区“袁记串串香”的负责人李经理表示,“开具小店区门店的发票,是因为客人坚持索要,迎泽区的门店刚开业,发票还没有申领下来。”
当天下午,张先生带着疑惑拨打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投诉。接到张先生的投诉,迎泽区地税局令该店所在辖区的太原市迎泽区地税局菜园税务所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这家店是在跨区使用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我们接到投诉举报后,已经到店进行了调查。”该所周指导员说,迎泽区“袁记串串香”店是5月15日开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它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到该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逾期不办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纳税人的营业执照。张先生可以在其办理好税务手续后,到店更换自己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违者由税务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店家不提供发票、跨区使用其他门店的发票、提供“假发票”或者使用过的发票等行为都是违法的,消费者遇着这些情况,可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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