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共中央强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强调实现全民守法和法治社会建设。在我们这个农民占人口高比例的国家,没有农民守法,便不是全民守法。没有法治农村,便不是法治社会。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应是依法治国题中之义。
目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恣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屡禁不止。而一些农民中,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的还大有人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仍然盛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拥护和信仰。”如何让农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让农民树立法律信仰?如何让农民掌握法律并且更加主动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破解。
南樊镇吉裕村
开发商签订合同太任性农民工讨薪之路多坎坷
日前,河南省新安县120多位农民工向本报反映,绛县南樊镇吉裕村韩占泉拖欠他们工程款206万元,其中包括工钱108万元。
2013年8月18日,高怀信、李志锋、王双规、高巧生、陈新峰等120位农民工在绛县南樊镇吉裕村新农村建设工地施工,开发商是韩占泉,当时签订了一份关于开发新农村的房地产合同,没有写明交工日期。工程为包工包料,盖两栋五层住宅楼。2014年3月,又口头协议为开发商韩占泉修建两层村委会办公楼和两栋门面房。两处工程总造价为6014636元,现还欠2067351元工程款,其中包括农民工工资108万元。高怀信告诉记者:“在2014年3月干活期间,由于韩占泉增加施工量,造成资金短缺。为了牟利,他办了一个小额融资站,让我们在那里贷款,利息3分,共贷款70.5万元,实际到我们手里的只有64万元。到目前为止,单就韩占泉给我们放高利贷的回扣和高额利息就算了30多万元。”在合同外,韩占泉还增加工程量,款额高达18万元之多,也不与农民工算账。农民工说:“2014年5月17日,韩占泉强迫他们签订一份交工合同,定于2014年6月底全部交工,超期一天罚款3000元,若9月还交不上,每天罚款6000元。2014年7月,交工的时候,韩占泉找人验收了10多次,实际上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以各种理由故意找茬,一拖再拖,故意刁难我们,到现在也没交上工。韩占泉的目的是不想支付工程款和工钱。”
从2014年11月开始,10多位农民工代表先后30多次到镇、县、市等10多个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县人社局说这事归住建局管,住建局说他们管不了,让找信访局,信访局说现在这种事都归乡镇管。
1月19日,记者来到绛县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采访,又是互相推诿,记者在16时40分来到镇政府,镇党委书记电话不接,信息告知采访事宜,也不回应,其他领导上班时间都不在岗。
“村民发声”
A平顺县西沟乡石匣村张书勤:我们不懂法,也不学法。没时间学,有时间就想看电视新闻或致富信息。村里现在都是老年人,年轻人都打工了,根本没人组织学习。山里农民除了生活、种地,法律书看了也理解不了,不往脑子里钻,也不往心里去,更不知道怎么用。
B壶关县百尺镇百尺村民李建军:“去年全国普法宣传日,我和邻居专程到城里学习法律知识,但走了几个地方却很少看到法制宣传人员的身影。后来才知道,有关部门法制宣传活动在前一天举行过了。“今天是法制宣传日,又是星期六我们也有时间到城里逛逛,为什么偏偏选在昨天?”希望再举办法治宣传活动能选在大家休息时间。
箕城镇银郊村
村委无端扣压林地补偿款村民依法维权法院不受理
王建文是榆社县箕城镇银郊村村民。2008年10月,他承包的耕地面积0.627亩,当时地里种植有2年生杨树苗1600株。在修建和榆平高速公路时,省林业厅林调组把他的承包地设计为永久征地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王建文应得林地补偿款56144元。根据林调组的报告,该款已拨付给银郊村村委会,但村委会未兑现给王建文本人。
2009年初,地调组对该地进行二次地调后,银郊村村委分两次支付给王建文12097.5元。
为何出现一地两补的现象?王建文家人说,开始他们也不知道有林地补偿款,村委会给他们发的是耕地补偿款。王建文发现同样的耕地,他家补偿款比别人家的少很多,他带着疑问到县林业局了解到,给他家补偿的是林地补偿款,而不是村里发的耕地补偿款。
王建文因车祸导致残疾,6年来拄着拐杖多次到镇政府、县林业局、县政府、县纪检委上访。在2014年4月18日,和榆平高速公路建设榆社县工作协调领导组、箕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联合给银郊村村委会下发《关于收回箕城镇银郊村王建文领取的耕地补偿款兑现有林地补偿款》的意见,要求银郊村村委会收回王建文领取的耕地补偿款12097.5元交村委会暂管,银郊村村委会同时兑现王建文应得林地补偿款56144元。但村委会至今没有任何作为。
王建文孩子告诉记者:“县林业局、箕城镇都答复该款已拨付给银郊村村委会,让我爸自己去要,可村委会早已换届,现任村委会负责人说,村委会账上根本没有该款项。”
王建文向榆社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由拒绝受理。
“村官发言”
A盐湖区北相镇曹允村村委会主任金志勇:村民遇到比较复杂的案件,往往不知所措。近几年的普法教育,村民的法律知识虽然有了提高,但由于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遇到问题不是选择通过法律维权,而是去找当地政府解决,解决不了就去上访。
B壶关县石坡乡村党支部书记秦忠贤:法律宣传一般是开个大讲堂、用车载广播喊一喊、发放宣传单等,这些普法形式过于呆板,村民往往没兴趣。村里人喜欢关注身边的人、事,遇到婆媳纠纷、赡养纠纷等典型案件,相关部门可以到农村现场办案,并邀请群众参与。普法和实际紧密结合,既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又普及了法律知识。
新农村建设中法治纬度不可偏废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云业
自2008年主持《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研究》项目开始,本人即多关注涉农法律问题。面对频发的农村征地补偿、农民工讨薪、村委会选举、城中村改造、农地承包合同、假种子假化肥等涉农法律事件,我们应该认识到:在我们这个农民占人口高比例的国家,没有农民守法,便不是全民守法;没有法治农村,便不是法治社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劲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强调实现全民守法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应是国家治理的问题中应有之义。
涉农法治建设,首先应明确责任主体。《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涉农法治建设,使农民 “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农民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这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
涉农法治建设,应从“权”始。政法机关对涉农法律案件的查处,必须公正司法;涉农部门对涉农法律事务的处理,必须严格执法。遇“案”学法,是农民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不论是对涉农案件的查处,还是对涉农法律事务的处理,对农民而言,都是一堂堂生动有效的法律课。不论是法治工作者,还是行政工作人员,自己的一言一行都是在做法治的表率和示范。
涉农法治建设,也应“接地气”。我们经过了“六个五”的普法,农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但挂标语、发传单等普法的旧形式,已经不适应农民掌握、遵守、运用法律的需要。应严格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应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处理涉农法律事务时以案释法制度;应开展法治宣传“三下乡”;应尽快建立覆盖全部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本栏策划:方永利 文图统筹:姚姬娥
本网摄影师重走汶川救灾路 十年前随部队入川救援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