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局持续5个多小时,仍然向老板要酒。老板和路人好言相劝,却遭到无辜殴打。记者近日从翼城县人民法院获悉,男子杨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男子杨某,翼城县人。2013年5月24日,杨某和朋友“狗熊”、师某等人,在县城一家饭店吃饭。饭局从中午1点持续到下午6点半,“狗熊”向饭店老板郭某要酒喝。郭某说:“你们喝了不少了,不要喝多了。”“狗熊”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将饭店内柜台上的啤酒和菜盘推到地上,并与郭某开始争吵。此时,路过饭店门口的刘某闻声进入饭店,准备询问情况,刚进来,便遭到杨某和“狗熊”的殴打。之后,杨某的同伙小壮、小强、小凯到达案发现场,用砍刀将刘某等人砍伤。
案发后,除了杨某和师某两人被抓获外,其余几人均在逃。去年10月,杨某家属与各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65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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