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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不应成为少数人的盛宴

时间: 2014年12月09日05:00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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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东北产粮大县走访,一个个现代农业园区非常壮观:上万亩农田成方连片,灌渠联网、道路成环。说起效益,当地领导兴致勃勃:“大公司运作,规模化经营,1斤有机大米能卖到40元!”效益这么好,农民能挣多少?领导说,土地流转给公司,农民拿着地租,还能去园区上班,相当于挣了两份钱。问起村里的农民,他们却不买账。农民抱怨,一亩地就几百元租金,公司赚再多,也跟农民没关系。再说打工,现在种地都是机械化,上万亩用不上20人,这么多人哪能都进到园区上班呀?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当前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的产物。一方面,不少地区人地矛盾空前紧张,“农地细碎分割,经营规模太小,造成生产效率之低落”;另一方面,不少地区却出现了耕地的大量抛荒弃耕,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明显下降。土地流转应先保障农民权益,不但是市场经济在农村延伸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然选择。土地流转,推动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有利于农科技术推广,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但是,土地流转在实践中却成了少数人的盛宴。一些地方的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出让的问题相当严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己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 “寻租”的手段。在一些地方,农民拿着土地被圈占后不及应得1/10的补偿,沦落为失地的农民。这种现象还并不是个别现象。数据显示,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同比增长34%,2013年同比增长40%。而土地流转纠纷也居高不下,仅去年全国就受理18.8万件,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分离,意在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但是,难免有一些地方政府把农民赖以生存的 “命根子”变成了开发商和某些政府或某些领导干部的“钱袋子”。所以,农村土地流转,乃至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依靠法律,制止公权力肆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直接关系到9亿农民的切实利益,“土地流转不允许损及农民的合法权益,尤其不能危及保护粮食安全的耕地红线。
    如果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结构的一次分离,是为了解决土地生产过程中的效率问题,那么,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则是为了有效解决农地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如果任由土地流转成为少数人的盛宴,不但会损及政府的公信力,也会是危及土地流转政策的执行力。正如一些农民所言,“现在种地都是机械化,上万亩用不上20人。”没地种,没活干,即意味着生活无着落。照此下去,农民还会把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吗?
    土地流转应先保障农民权益。就当前来说,致力于建立一个保障环境,比让农民尽快把土地流转出去更重要。

刘英团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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