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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缘何查而不处

时间: 2014年12月09日04:59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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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城县郑村756亩土地撂荒多年无人管

    在农村,土地问题是一个极其敏感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中央三令五申严守耕地红线。然而,交城县夏家营镇郑村村两委会擅自出让土地756亩。涉及征地农户248户,其中,500多亩耕地是农民承包30年不变的口粮田。

垃圾遍布田间土地荒芜多年

    11月19日上午,记者在村民的指引下,来到郑村的田间地头,只见一堆堆的垃圾小山包围着荒芜的土地。10多名村民指着被占的土地气愤地说:“这里大片的耕地基本上都是村民承包的口粮田,原本是上好的水浇地,多年来,村民们靠种地丰产丰收,安居乐业,而今却成了失地的农民,连种地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在铁路的西面,记者看到耕地被村民取土挖成了大坑。村民徐刚儿告诉记者:“土地被征后,去地里的道路被切断,浇地灌溉的水利设施也遭到破坏。村民们经常来这里挖地取土,耕地已经被破坏得无法复耕。”村民们看着被撂荒的土地痛心不已。

擅自出让土地 水利设施被毁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0年,太中银铁路在我省境内配套建设的战略装车点项目占用了郑村的115.19亩耕地。因铁路线修建使得包围面积内的耕地原有的道路和水利灌溉系统被破坏,种植机械和村民无法进出地里,土地无法大面积耕种。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7月 ,郑村村委会擅自和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756亩土地的征地补偿合同。将铁路线包围面积内的土地全部出让给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按照征地合同约定,补偿款的20%归村集体使用,80%发给被征地的村民,村民每亩地能得到补偿款19710元。村民们觉得征地费太低,多数村民不同意征地,耕地便这样一直荒芜着。2012年2月村“两委”换届后,于8月又补充签订了新的占地协议,补偿标准提高到4400元,村民每亩地按80%的补偿比例可得到35200元.。占地补偿款提高后,多数村民签了占地协议书,并领取了补偿款。
    村民麻来明告诉记者,不管多少钱他也不同意出让土地,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卖了口粮田以后靠什么为生,子子孙孙将如何生存?为此,村民们曾多次向省、市县等相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任何结果。据签了占地协议的村民们说:许多村民虽然签了占地协议,但好多人都不是心里愿意的,只是怕如果不签协议领钱,将来两头都落不着。

违规以租代征 有调查没落实

    交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闫副队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土地被征后,企业没有在地里搞任何建设,土地一直荒着,有个别村民还能在地里种些玉米、葵花等易于成活的农作物。”
    为了进一步了解村民反映的情况,11月19日下午,记者曾去夏家营镇和郑村村委会采访,镇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镇领导不在,都去下乡工作了。而郑村村两委干部称不方便接受采访。
    记者在2014年8月12日的一份交城县国土资源局给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引线在郑村占地的情况说明》中看到这样的表述: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的征地属于“以租代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第44条。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批准手续前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郑村村委会非法出让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郑村村委限期改正,并在进一步核实后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编后”

    就在记者采访后的第二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郑村村委会擅自非法出让村集体土地,违法“以租代征”的行为,虽然有县国土部门的调查结论,却没有任何处理结果。记者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给征地群众一个明白的说法。

本报记者 庞雪峰 文/图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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