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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隐形眼镜两家眼镜店挨罚

时间: 2014年10月24日03:29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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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胡丽娜)因为不具备销售隐形眼镜资质,省城两家眼镜店领到行政处罚。这是记者今日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的。
    日前,太原市小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省城华亿眼镜店、尔雅眼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在这两家眼镜店货柜中分别存放有38支、6支软性亲水接触镜 (隐形眼镜)。经查,这两家单位均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法提供软性亲水接触镜的购进票据和销售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违法经营产品进行了异地扣押。
    据介绍,软性亲水接触镜属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销售该产品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在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这两家眼镜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予以“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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