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自己在火车站附近某便利小超市挑选了一瓶水后,到店里面付款,谁知走到拐弯处不小心将自己的包碰到了两个看似镜子模样的东西,其中有一个已经破裂了,而破裂的“镜子”标价998元,此时,店主告知其“镜子”是微型电脑并以碰坏为借口要求赔偿,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为息事宁人,消费者赔付300元了事。但事后,消费者怀疑自己被敲诈并进行投诉。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太原火车站周边一些超市、便利店以各种手段、骗术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所接到的投诉也在不断增多。经过整理,工作人员发现这些“陷阱”主要有以下三种:
店内摆放在门口或拐角处的物品被经营者事先做了手脚,消费者一碰即碎,经营者便以此为由敲诈勒索消费者。出售山寨货及其他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不仔细看很容易上当。以各种骗术将真币换成假币,或是越换越少,而消费者百口莫辩。
市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火车站周边购物消费时要提高警惕,多留心、多查看,遇到此类骗取钱财的事不能妥协退让,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由工商等行政部门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协也警示广大经营者,切不可为取得蝇头小利而损害信誉和消费者的利益,要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本报记者杨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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