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喜欢上网的人都被不时弹出的广告困扰着,而充斥于其间的“吹牛广告”更是让人心生烦恼,常见的如:“只需28天,终身与痘绝缘”“中国电子商务创业联盟第一品牌”……对此,日前广州市工商局通过自己拥有的网络广告监测中心和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行为监测中心两套系统,对经济主体关联网站进行智能搜索、筛选、识别、取证、跟踪,对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中的网站按照商品类别进行分类,重点标记药品和保健食品类的网站,增加监测频次,藉以及时发现并锁定网络违法广告。
“吹牛广告”充斥网络,就会使广告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只有去伪存真,才能像施用除草剂一样,将“吹牛广告”、虚假广告、诈骗广告等违法广告予以清除,给合法、真实的广告创造茁壮成长的空间。《广告法》为广告的发布制定了必须遵循的准则、提出了禁令,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等。网上“吹牛广告”与上述准则和禁令背道而驰,明显属于违法行为,理应予以查处。
“吹牛广告”瞄准的是消费者口袋里的钱。若消费者购买了他们的商品或服务,不仅花了大笔冤枉钱,而且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即便可以投诉,可谁能搭得起时间、精力和财力?清除“吹牛广告”,实际上就是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随着各种移动互联工具的应用,互联网广告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呼吁作为负责广告审批和执法责任的工商管理部门,不仅要重视对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上广告的监管,而且要重视互联网上广告的监管,特别是不能让“吹牛广告”忽悠消费者。
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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