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冯艳丽)8月25日,记者获悉,省纪委对外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具体为:大同市左云县审计局局长闫传平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不予归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同市广灵县二中副校长姜正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镇王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双记,未制止家人为其孙办一周岁宴请,设宴9桌并收受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临汾市安泽县杜村乡窑上村党支部书记吕海生,为儿子过三周岁生日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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