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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高温津贴不妨采用“保证金”制

时间: 2014年06月25日01:29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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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从去年起执行,将支付高温津贴变为强制性规定。可是,市民胡女士说,“工作五六年来,从来没有领过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侵犯职工高温权益的底气,源于制约和约束力偏弱,致其违规行为成本过低。虽然各地都出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但都存在力度偏弱,高温津贴还始终处在“纸上权利”的层次。
    时下高温津贴发放最大的短板,就在于发放高温津贴的主体是企业,发放对象是劳动者,缺乏第三方监督和把关。在企业社会责任感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建立在企业良心上的高温津贴很难做到自觉和足额发放。相关部门不妨对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实施 “一揽子”计划,比如可以在每年高温来临之前,提前征收高温津贴保证金,以促使企业自觉足额及时发放。对于经常违规、被投诉较多者,要重点监控,及早做好各种预案,必要时限制其市场权利,多管齐下以实现标本兼治。

堂吉伟德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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