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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这般收费 理由牵强附会

时间: 2014年05月27日04:38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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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所在城市的停车卡遗失,不得不去物业补办,却发现原本30元钱的卡在补办时须交纳100元,若再次遗失须交20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当笔者质疑收费标准时,物业人员说希望用这个惩戒办法来敦促业主改掉丢三落四的毛病。
无独有偶,前不久,笔者的朋友也遭遇霸道物业公司,物业在小区内搭建起一个自行车棚,一年收取600元(包含充电费),暂不说收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是否高低。物业为了让大家“自觉”到车棚存车,竟然强行站到楼口不让住户将一些轻便的电动自行车推回自己家里,还美其名曰为美化楼道环境。
到底是什么原因纵容了物业的蛮横嚣张呢?笔者居住的这个旧小区原本是不收车位费的,突然有一天物业将小区内所有的绿化带都做了硬化,固定了车位。居民们就此事向环保局、公安局、林业局投诉过,但最终一无所获,物业在绿化带上建车位“得寸”了。《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依据此条法规,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车位费。物业解释说是为了提升小区的档次,收的车位费是停车管理费。许多居民表示,车出了意外有保险公司理赔,根本不用物业管理。退一万步说,就算该收费,那产生的收益也应该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但在小区里,除了新竖立的广告牌外一切照旧。在反复维权投诉都毫无进展的情况下,大家慢慢也就默认了。
物业本是受雇于业主,它最基本的职责是为业主服务而不是惩罚业主。近几年来,物业服务和收费逐渐成了市民投诉的热点。日前,太原市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印发了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对停车、住宅装修服务收费等进行了规范,将在7月1日正式执行。有了这样的规范,就是为了杜绝物业乱收费、不服务的行为,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格执行,确保这些规范落到实处,让居民不再为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心。

马楠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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