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车主张高兴夫妇因不满超限处罚决定而服毒,酿成一死一伤悲剧。这又一次将“治超”话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边是频频下发的“治超令”,一边是屡见不鲜的超载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缘何“超”与“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难见成效?
治超“文山会海”反成创收工具
2000年4月,交通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这标志着全国治超工作全面启动。随后各地相继召开会议落实,出台管理办法,开展专项行动,对“治超”不可谓不重视。
然而,时至今日,“治超”的“文山会海”不仅没有压住超载超限,一些文件甚至异化为保护管理部门“创收”的工具。有关人士分析指出,一些地方发文、罚款成“治超”惯用“手腕”,衍生出“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谬现象。这些治理手段注重形式而不用心解决问题,突出表现在:
——罚款为上。罚款简单直接,且与部门创收挂钩,成为许多地方“治超”的首选。如2009年颁布的《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将超限额度划分为14等,每一等对应从警告到3万元的处罚。
多位司机告诉记者,执行中管理部门经常只罚款而不要求卸载。
——紧一阵松一阵。从事大货车运输8年的刘师傅说,遇上各种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超载超限问题就会明显收敛,执法也更为规范,但效果也就一阵子。
2013年11月河南就曾发生永城车主因超载罚款而服毒自杀事件,交通运输部为此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活动。然而,一年后,类似的悲剧却再次上演。
——各行其是,为己谋利。山东的曾师傅告诉记者,他从山东临沂拉一车银杏树到安徽砀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三批执法人员,分别对超高、超宽和超长课以罚款。
财政、老百姓为罚款埋单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曾要求突出源头治理,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以罚代管”的治理思路不仅没堵住“源头”,反倒刺激超限超载之风更盛,给公路带来了更大的伤害,造成的损失价值远超罚款,而为此埋单的则是财政和老百姓。而据货车司机赵师傅透露,从唐山拉15吨西红柿到哈尔滨交罚款1000多元,相当于每斤要加价5毛钱。
对于执行政策的管理部门来说,为部门创收使他们有“罚款”的动力。一位县级交通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每笔正规罚款如实入账后,会按照一定程序上缴上级财政部门,而部分罚金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本部门,返还的数额就变为部门的“小金库”。当前,治超工作有许多部门协同参与,为了增创,不少部门绞尽脑汁,在自己的领域创造“罚款项目”,但真到要管理时,又难以形成合力,形成分块执法、只罚不管的状况。
管理部门“只罚不管”,反而刺激了车主开动脑筋,给车辆“加码”。2013年11月,河南省永城市发生一起自杀的事件,其背景是车主为了谋取利润而超载。据永城市公路局的相关调查,从永城东至商丘的100多公里路程,如果拉石料超载100%,一趟能收入3000元;如果超载150%,收入能增加到近5000元。
因此,“治超”陷入了一个以罚代管、车辆加码、财民埋单、发文治理、再制定更多罚款规定的恶性循环之中。
科学立法约束行政权力膨胀
越来越多因“治超”而导致的自杀事件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张高兴夫妇服毒自杀后,许多网友呼吁,要改变现有的管理方式,不要让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一些专家认为,在“只罚不管”的变相执法创收背后,是行政权力的膨胀。重庆大学教授廖成林认为,“短平快”的行政“作为”,难以长效,而且由于处罚者与被处罚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这种短效做法更容易被消解。他认为,必须建立对管理部门的监督体系,让权力服从于制度。
在健全的法治体制下,行政力量将得到有力的约束。依法“治超”,应尽快“上路”……
据新华社
本网摄影师重走汶川救灾路 十年前随部队入川救援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