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一部法规、一项政策是怎样出台的?是否足够科学、审慎?一个新的部门机构是如何设立的?其职能如何划分?我们所在城市的发展规划是怎样确定的?毫无疑问,这些时政知识,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工作。今起,本报将不定期推出专栏《时政涨知识》,从时政新闻中洞悉变化、解读新政、传播见解,关注省内政策和改革发展的重大变化,关注公共决策过程和公权力运作规律,普及城市政务常识。视角新颖,故事好看,是它的追求。所有重要但又枯燥的时政新闻,我们都力求找到轻松的角度和表达方式,为您呈现权威、生动、有趣的解析。
9月15日,太原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正在此进行立法调研,调研主题与《山西省抗震设防条例(草案)》有关。这次调研,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
9月18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上,该《条例(草案)》将提交审议,如审议通过,这部地方性法规不久后会正式发布实施。
那么,一部地方性法规在出台之前,要经历哪些程序?怎样保证立法过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本报记者结合《山西省抗震设防条例(草案)》的立法过程,为您进行解析。
实地走访抓紧时间了解情况
9月15日8时许,山西省人大办公楼前,一行人各自在翻看手中的“行程安排”小册子,几分钟后,他们将开始为期一天的立法调研。
当天的主题是再次对《山西省抗震设防条例(草案)》进行深入调研。记者注意到,调研人员包括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以及作为该《条例(草案)》起草部门的省地震局部分工作人员。这样的组合有助于更精准地发现问题、及时了解具体内容。
根据《条例(草案)》中部分条款内容,调研行程的安排也进行了精心设置。9时,立法调研组来到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进入大厅,大家就直奔主题,抓紧时间了解情况,或向工作人员询问,或直接提出问题。
“申请人带着预备建房的相关手续来了,你们的审核意见会怎样出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焕晓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把相关材料送到地震窗口后,办理人员对其材料初审,并给出审核意见书,比如场地不适宜(如穿越活断层、地裂缝等地震地质灾害区域的),就给出调整规划或变更选址建议。
“对于城市建设来说,抗震设防要求对国土用地、城市规划的前置要件起着重要的作用。那目前,哪些工程项目经审核后调整了规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然问。“太原市万柏林三中、西南铁路建设、大学园区等项目。”工作人员介绍。
“审批时限是多少”“4个工作日”“需要现场踏勘吗”“需要现场勘查,并评估论证”“收不收费”“不收费”……几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提出不少问题及建议。
之后,调研组来到省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观测研究站等地,了解我省抗震设防现状。当天下午,调研组一行又来到清徐新民村,实地查看活动断层地裂缝的破坏情况,并参观了赵家堡村农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整个调研过程可谓全方位多角度,立法调研组收集到不少素材,作为修改参考。
层层把关让法规行得通真管用
山西所处的地震构造背景和地震地质条件,决定了山西的地震呈现震级大、震源浅、灾害重的特点,在这样的背景下,抗震设防事关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人大常委会也将该项立法分别列为十一届、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项目。
这次调研,也是该《条例(草案)》在提交本月即将召开的常委会审议前的最后一次调研,在此之前,围绕其内容条款,省政府相关部门、省人大曾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并赴外省学习,并组织专家、学者等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多次修改。
事实上,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都要经历这种反复修改、论证,数易其稿的过程,才会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常委会期间,还要召开分组讨论会,对法规草案充分征求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这些意见被汇总后,将尽可能地吸收到法规草案中,如审议通过,该地方性法规将在不久后正式发布实施,这些法规,或者事关民生大计,或者影响经济发展。
“制定‘接地气、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离不开扎实深入的调查研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蔡汾湘介绍,调研后将根据调研成果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过再次修改完善后的《山西省抗震设防条例(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
○解读
立法的渠道来源
提出立法议案基本分为四个渠道
1、省政府提出(这在提交立法议案中占到70-80%,以行政管理方面内容为主)。
2、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多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内容)。
3、省人民代表大会中,由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4、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如法制委、内司委、财经委)。
一般性立法流程
政府部门申请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年度计划
哪些项目会被优先列为立法计划?记者调查发现,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保障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创制性立法等方面的项目,会优先入列。
比如,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先提上立法日程。《山西省抗震设防条例(草案)》,因今年8月云南鲁甸地震的发生而备受重视。“过去,为了能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争得不可开交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个部门连续多年提出立法申请而不被批准的事情也不罕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蔡汾湘说,如今立法规范,对部门责权利的限制或者规范越来越严格,由“等米下锅”到“找米下锅”,人大也开始提前介入,发挥主导作用。对民生重要领域的内容,每年至少有1至2部法规案由人大有关机构牵头起草或者委托立法咨询基地起草、吸收专家参与起草。
跻身年度立法计划后,并非年内就能完成立法。因为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分为三类:一类项目为提交某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二类项目为年度内争取审议的,三类项目为抓紧调研的。
政府部门起草反复修改后形成草案
被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的第三类,即“抓紧调研的”,政府职能部门会当即成立法规起草小组,开始历时一两年的调研起草和反复座谈修改工作,直到形成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会签稿。
每部法规几乎都牵涉到一二十个职能部门,请这么多的部门在法规初稿上签署“同意”,也不是易事。如果有哪个相关部门不同意,那就只能做工作和修改。会签稿形成后,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又得重来。法制办审查通过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若通不过,还得再次完善。
直到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才可称为法规草案,以省政府的名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面向社会征意见必要时进行表决前评估
经过修改的法规草案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部分县(市区)和省内部分企业征求意见,同时还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有时还要到外省去取经。根据调研、取经的结果及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法规草案再次进行修改,然后由法制委员会进行审议、修改,形成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修改稿。
对于我省较为重要,且属于创制性立法的法规,必要时还会进行表决前评估,以提高立法质量。通过反复的论证、修改,使草案修改稿更加完善、更有针对性。
一审二审省人大常委会力主公正
“省政府将法规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后,先要由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由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意见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些报告和法规草案一并进行审议,这被称为一审。”蔡汾湘介绍,我省人大实行的是二审制,全国人大实行的是三审制。
应当说,凡是未能顺利通过的,几乎都有较浓的部门利益色彩。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审议、调研、修改法规,就是站在全省公众的立场上,力主公正。
蔡汾湘介绍,对于个别极其重大且事关民生的重要法规草案,则会有再进行第三次审议的情况,“一审再审又审的目的,都是为了法规的出台更可行、管用,更能解决问题。”
本报记者 刘捷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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