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于美国的社区矫正,形象地说就是高墙外的改造,2007年开始在我省的太原、晋中七区一县先行试点,2010年全省全面试行,至今已走过7年。9月11日,由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在沁源召开,记者有机会七年间第三次走近这种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七年之变,值得一记。
变化一 社区服刑人员行动监管不再是难题
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0029人,其中近一半矫正对象通过特殊的随身手机可以实现24小时精准定位。借助手机定位系统划定“电子围墙”,目前已经被普遍运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中。多数地方规定,社区矫正期一年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宣告刑罚执行时起,必须接受这个特殊装置。
这意味着,只要不超越当地司法所管理人员划定的区域范围,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像常人一般自主生活;相反,一旦超出活动范围发出自动报警,管理人员会在第一时间打电话了解情况。如果确属于没有获得批准的故意行为,社区服刑人员将会受到警告等处分,而警告超过3次,服刑人员很可能会被取消监外执行的机会,重新收监。在我省,大多数县都批准设立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加上手机定位系统的使用,基本实现了社区矫正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社区服刑人员行动监管不再是困扰基层的难题。
变化二 教育矫正得到重视措施日渐扎实
面对社区矫正这个新生事物,制度执行之初,很多负责这一工作的基层司法所长也不太确定应该如何开展矫正,一些地方往往出现了矫正人员“到个场、签个字,回去以后就无事”的现象。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并施行后,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和不断丰富,司法人员把社区矫正的工作重点从最初的监管为主转向教育为重。社区矫正制度在执行中越来越重视教育学习,矫正手段和措施日渐扎实有效。
“周听其声、月见其人、定期学习、按时劳动、出必请假、迁须审批、严守纪律、再造自我”阳泉市郊区司法局概括的32字,形象总结了目前全省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状态。山阴县司法局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成长经历、自控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生活来源、悔罪表现等20项内容,进行量化测评,分为“严管、普管、宽管”等不同类别分类管理,因人施教,极大地提升了社区矫正的水平和质量。
七年间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6512人,累计解除矫正36483人,今年上半年重新犯罪率为0.0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变化三 社会适应性帮扶仍是重点和努力方向
与监内服刑不同,社区矫正最直接的目的是最大可能地消除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在这样的共识下,重视解除服刑人员的“心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具体困难,扶持他们主动适应社会,应该是社区矫正工作最核心的努力方向。
目前,全省很多地方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比如建立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基地,一方面是为社区矫正人员每月的公益性集中劳动提供场所,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创业技能的培训,甚至是短期就业的岗位。沁源县司法局将教育改造和帮扶就业同步推进,为13名服刑人员办理了低保,帮助145人进入企业就业。
应该说,这些努力与尝试,不仅是社区矫正工作 “社会适应性帮扶”政策的生动实践,同时也给全省其他县区提供了积极的思路和方向。
本报记者 左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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