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5到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西安市民刘英琦今年已经60多岁,她说:“那时我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每月的工资是47元钱,这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相当于工资的十分之一。当时物价低,1斤猪肉8角钱,5元钱能买的东西可真不少呢。”
据了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可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奖励。通过查阅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记者发现大多数省份目前还执行每月夫妻双方共10元左右的低标准独生子女费。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曾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费。莫言认为,计划生育政策确实有效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的压力,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家庭的确应该提高待遇、给予照顾。
独生子女费执行了30多年标准没有明显提高,这项奖励政策还能起到奖励的作用吗?
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说,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独生子女费现在只具有象征意义,已经失去了当初政策制定时引导群众少生优生的实际意义。
前不久,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独生子女费,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说,和上世纪80年代初相比,目前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已经上涨了几十倍,而独生子女费的提高速度显然太慢。以当前的消费水平,将这项奖励费用提高到约占目前平均工资的10%左右较为合理,而且应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实现与工资增长水平的同步增长。(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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