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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民告官 两难变双赢

时间: 2014年06月27日05:16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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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中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一年的调查

编者按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以往普遍遭遇“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执行难”,根源之一在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划重叠,存在地方权力不当干预司法现象。长治市中院自去年6月1日起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长治城区、襄垣、长子三地法院分片管辖相邻各县市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现审判权和行政权的相对隔离。一年时间过去,管辖改革给当事人带来哪些变化,异地审,“民告官”容易了吗?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还存在哪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从不想告到敢告能告,群众从难到易
    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3家试点法院受理案件数同比增长均超过100%

    古人语,民不和官斗。但沁源县的岳某执意要讨个说法,他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满意。
    “我去县法院起诉,法官让去找政府;我找到政府,政府的人又让去找法院,找来找去就是没人管。”在经过多次碰壁之后,岳某认为政府和法院是官官相护,不想告了。当听说“民告官”异地审的消息后,岳某试着来到划片管辖的长子法院告“官”。让他意外的是,法官热情指导,很快得以立案,“本来不想告了,没想到长子法院敢管事、效率高。”
    长子法院立案的高效率得益于该院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长子法院副院长韩宏伟说,只要不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绝对排除范围,我们一律先立案。
    长子法院等3家试点法院的“优先立案、大胆立案”打开了“民告官”的闸门。经过法院宣传和当事人口口相传,人们在怀疑自己遭遇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时,不再是忍声吞气,“不敢告、不愿告”,而是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在实践中,试点法院普遍拓宽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把更多的行政执法行为纳入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识到,只要是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就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避免因上访而丧失起诉的时机。
    在群众不会告时,试点法院还设立了导诉台,法官给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教群众怎样才能符合立案条件。长治县刘某诉该县政府房屋登记管理案,要求撤销有争议的房产证,但却不能提供房产证的资料。经过法官“面授机宜”,两天后,刘某找到相关部门复印房产证并提交法院,得以顺利立案。
    记者走访发现,试点法院均安排行政庭法官到立案庭“助阵”把关,符合条件当即立案,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避免当事人多跑冤枉路。此外,法院还推出了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等便民举措,配备了流动立案车。
    立案门槛的放低,让更多的群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据统计,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3家试点法院受理案件数同比增长均超过100%。以长治城区法院为例,受理77件,增长133%。而在一些多年来没有行政诉讼的县,也有了案件。

    顶住压力判,自加压力学,行政庭法官知难而进
    两级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类68种,新类型案件、行政民事交叉案件明显增多

    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后,长治三家试点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发生了根本变化:案件数量增加,案情因牵涉面广而变得复杂,这给行政庭的法官带来了巨大压力。
    据了解,行政庭法官的压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顶住压力公正判决,二是自加压力强化业务学习。
    在长治城区法院受理的武某告潞城市政府撤销土地登记案中,法官审理后发现,被告在颁证中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土地证。但潞城方面有关人员多次到法院沟通,希望不要撤证。因为一旦法院判决撤证,具体办证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最终,长治城区法院的法官顶住了压力,依法作出判决。
    在排除干扰、依法判案的同时,长治城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路海霞说,法官更看重“练内功”,以适应急剧增加的新类型行政案件。
    据长子法院行政庭庭长郭素玲介绍,该院去年受理了沁源野猪伤人致死行政补偿案,“虽然我省尚未出台野生动物伤人行政补偿条例,法官参照外省相关规定,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壶关县某企业以河道管理失职起诉该县水利局,案件第三人为修坝拦河的某景区,汛期来临,这让受理案件的长治城区法院的法官很着急。“从来没有审理过类似案件,对法官是一个挑战。”该院副院长李萍说。
    据统计,去年长治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类68种,涉及社保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登记、卫生行政许可等。其中,新类型案件包括户籍管理、土地行政收回、社保金决定、交通行政强制、土地使用费行政征收、不履行民政登记职责等,以及行政附带民事或民事附带行政的交叉案件。
    在集中管辖改革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还包括:部分行政审判法官审判经验和社会经验缺乏,全面把握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立案渠道有阻塞现象,个别法院、法官还有畏难情绪。案件当事人仍不同程度存在“不知诉、不愿诉、不敢诉”情况。立案机制不科学,受案标准不统一。个别法院立案庭未与行政庭沟通,立了不该立的案,如落实政策问题、内部人事行为等;对相同或类似的问题,有法院立案,有法院不立。有些行政机关对败诉情况仍漠然视之,不能积极问责失职人员,没有及时“亡羊补牢”。

百姓从难到易,政府依法行政,调和矛盾改革再出发
    调整现行行政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大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重点指标监控力度,积极追求司法审判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

    百姓提起行政诉讼从难到易,官民矛盾找到了诉讼出口;内外环境造成的行政审判难,长治中院以改革为动力,知难而进,正在变“两难”为双赢。
    据长治中院院长丁毅介绍,长治两级法院部署启动行政诉讼办案机制、办案方式和管辖体制改革,“加强立案环节审查,注重源头调解息诉,针对性制发司法建议,领导带案协调沟通被诉行政单位,主动开展以案说法宣传依法行政”,打出“连环拳”努力让群众得实惠、行政守规矩。目前,改革成效初显。2013年下半年,行政案件服判率比上年同期提升11%,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下降,从2012年的53%下降到2013年的28.6%,这直接反映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长治中院决定推动管辖权改革向纵深发展,变相对为绝对,本地不审本地案。据介绍,正在酝酿并将于近期出台的改革方案包括,试点法院辖区的行政案件实行交叉管辖,分流涉及市直行政机关的部分案件到长治城区以外的法院审理。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长治中院明确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巡回审判制度,而且巡回审判比例要达到全年总数的60%以上。此外,该市还大力推动出台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邀请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复杂行政案件,增加司法透明度。
    丁毅认为,改革要切实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通过高质高效审判案件,不仅要解决群众能否告“官”的问题,更要通过改革实现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官”“民”和谐双赢,“调和矛盾实现和谐,需要改革再出发”。为此,该院正在调整现行的行政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大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协调和解率等重点指标的监控力度。同时,不断充实审判队伍,提高业务技能。
    记者采访部分败诉行政机关的当事人,他们均认为判决时法院和法官确实不留情面,但过后都认为真正促进了依法行政,“实际上是在帮政府,行政审判是官民矛盾的缓冲器、社会的减压阀。”事实上,去年以来长治市因“民告官”而进京上访的案件数已下降至各类案件上访数的最低值。

本报记者 郭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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