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两孩”是不是就是“单独二胎”、独生子女光荣证丢了咋办……5月29日,“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当日,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政对人口发展的意义
问:“单独两孩”从开始制定到颁布实施,经历了摸底调查、专家论证等多个阶段。想了解一下,当前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发展有何意义?
省卫计委:我省是内陆省份,计划生育政策长期稳定执行。2006年以来,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稳定在13‰和6‰以内,具备调整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当前,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合乎民意,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缓解劳动力减少矛盾、促进人口性别平衡,有利于强化家庭功能、降低独生子女家庭风险、促进家庭发展,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单独两孩”与“单独二胎”一样吗
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
省卫计委: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3、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一般来讲,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惟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需要明确的是,“单独两孩”的政策,并非“单独二胎”。夫妻双方首生双胞胎的情况不在政策覆盖之列。
独生子女光荣证丢了咋办
问:父母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但父母未办理或丢失、损毁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该子女是独生子女吗?该子女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吗?
省卫计委:是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申请时需要进行独生子女认定,即由申请人父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和所在单位出具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
在哪里进行再生育审批
问:如果我符合“单独两孩”条件,如何进行再生育审批?
省卫计委:双方均为山西省户籍的单独夫妻,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男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女方为其他省(区、市)户籍人口的,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申请材料有哪些
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省卫计委: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再生育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婚育证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以及夫妻近期合影照片等。
抢生的咋处理
问:“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对单独夫妻的再生育行为如何处理?
省卫计委:在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之前,单独夫妻违法生育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政策予以处理。
在《决定》发布之后到2014年5月29日《条例》修改之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应当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已经生育但未处理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进行处理,不再给予其他处理。根据《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符合规定的情形,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征收500元至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已领取的奖励金是否收回
问:对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对单独夫妻的奖励政策有何变化?
省卫计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收回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各项优待和奖励;在2014年5月29日《条例》修改之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各项优待和奖励不再收回,之后享受的应当收回。
违规取得《再生育服务证》怎么处理
问:对于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再生育服务证》的行为如何处理?
省卫计委: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再生育服务证》。已生育的,按照《条例》规定的违法生育行为处理。
两孩会不会全面放开
问:为什么现阶段不能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省卫计委:国家卫计委组织的大量研究论证表明,如果现阶段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压力。长期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波动,总人口持续增长,人口峰值推迟到来,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等部门和研究机构独立开展的相关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计生政策是否要放松
问:针对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是认为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是这样吗?
省卫计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我们既要强调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更要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当前,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人口出生的压力更大,计生工作任务更重。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双胞胎能否享受独生子女优待
问: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能够享受独生子女优待吗?
省卫计委: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在育龄期内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条例》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什么情况可以生二孩
问:根据现有政策,什么情况可生育二孩?
省卫计委: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一个子女经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归国华侨的;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只有一个女孩的;在未列入移民规划并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男方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鉴定没有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因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科学研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根据夫妻双方意愿,省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批准其再生育一个子女。
本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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