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集赞送礼”微信营销活动如火如荼,朋友圈“微信求赞”社交活动狂轰乱炸,多媒体微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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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快给我点赞,再迟就来不及了!”“亲们,快点点赞哦……”最近的朋友圈,常常被点赞活动霸占,据说这种点赞活动在三线城市或者小县城异常火爆。这便是时下微信圈里流行的“集赞送礼”活动,也是商家的一种新营销手段——微信营销。一般来说,商家发起活动时都会声称只要集齐一定数量的 “赞”,就可以免费获得各种礼品。经不住礼品的诱惑,不少微友乐在其中,这也让“集赞送礼”成为商家们新的营销手段。不过,微信集“赞”活动真的“赞”吗?4月中旬,记者对此做了专门采访。
微友 到处求“赞”,参与后拿不到兑奖礼品
网友韦黎,长治人,最近疯狂地迷上一种点赞求送的活动。4月12日早上8时,她看到朋友圈一家名为“老凤祥银楼”的商家刚刚于8时推出了 “转发集赞送大礼活动”。商家称,先到先得,只要转发微信并集齐20个“赞”,就能获得银手镯一个,当时,商家只标明 “准备了8万份礼品”,并图文并茂地发出了手镯宣传。
想着20个“赞”,8万份礼品,而且是s99.9纯银饰品,韦黎第一时间在朋友圈发出了求“赞”请求。不到3个小时,20个“赞”瞬间集满。待到与对方联系,韦黎才看到商家地址在深圳,随后对方给了一个链接,竟然是一家远在福建的微店,里边销售产品只有宣传的集赞送礼的银手镯和项链,纯度也已经变为s99.25,而且要她本人付15元邮费才送。对于商家的处理方式,韦黎表示十分不满。
事实上,像这样集“赞”后却拿不到礼品的事情还真不少。平遥的冯女士参加过不少的集“赞”活动,但至今未拿到任何商家赠送的礼品。冯女士说:“像一些只需要二三十个‘赞’的活动很好集的,但集满之后联系商家时,要不就说礼品送完了,要么就说因为参加的人太多要进行抽奖。”冯女士还说,她有一些拿到商家礼品的微友表示,很多礼品与商家展示的有差别,做工很一般,根本就不值得“赞”。
也有一些微友拿到礼品后却不敢用。林女士在微信上集满了26个“赞”,拿到一张折扣旅行券。不过,拿到后她却不敢用了,因为这是张家庭套餐,家人要去的话还得付费。林女士说,身边的朋友都说这个活动是骗人的,所以她至今也没有打电话询问具体的使用规则。
商家 集“赞”人数太多,活动变味
梁先生是平遥一家电影城的经理,前不久他看到了微信点“赞”这个活动。在他看来,平遥这个小县城旅客很多,让驴友们晚上顺便看场电影是打发旅途寂寞最好的休闲时光。于是梁先生也发起一个集“赞”送礼的活动,但是微友们集“赞”的效率却让他直呼“扛不住”。
活动一开始,人气暴增,最后因为集满50个“赞”的人太多,他不得不提前结束活动。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能够轻松集满50个 “赞”?他事后得知,在学生群体中,点“赞”是一件再轻松不过的事情,“学校里的同学互相点一下 ‘赞’,别说几百个,就是上千个也能集到。”经历过这件事后,梁先生觉得,微信点“赞”的营销方式的效果十分有限。“集‘赞’的人可能会知道活动内容,但点‘赞’的人往往都不知道,对于一般的小本经营商家而言,基本没有效果。”
随后,记者也电话联系到了前面被网友韦黎质疑的银首饰饰品店老板。对方说,原本他只是在自己朋友圈发起点“赞”活动,以期提升产品声誉,但不曾想,不少人为了集“赞”而点“赞”,让活动效果偏离了初衷,很多人连内容都不看,直接点“赞”,这让他很难承受,所以只好临时改了活动内容。他说,这次微信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他始料未及的,“我们当时是说集满20个‘赞’就有机会得到礼品,但微友们理解错误,认为只要集满20个‘赞’就一定能拿到。”
专家 集赞送礼微营销,需要谨慎加强透明
那么,微信“集赞送礼”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方式,怎样才能让商家和微友们“双赢”呢?
山西智德珑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康志刚,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14年一直从事营销策划,他认为,“点赞活动”的本质是通过礼品吸引用户关注,并通过持续的服务让用户成为商家的粉丝。所以点赞活动可以做,但必须真实,要有连续报道,并且方便参加。商家的目的是宣传,不是让用户挑战,越简单越好。同时,活动一定要说明具体获奖方式,包括奖品数量,具体领奖途径。领奖一定要拍照片,告知用户真的发放奖品了,而不是对你的品牌失去信心。如果可以的话专门注册一个个人微信号,让所有参与用户加入微信群,方便商家与用户、用户与用户长期互动。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市场营销代课老师王瑛认为,新媒体形势下,微信营销虽处于探索阶段,但给企业带来的营销战果也已初露锋芒,商家适时推出微信营销来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晓度、知名度也是必然的。对企业来说,选择微信营销应当谨慎,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微信营销。首先,企业目标市场的选择定位。使用手机网络登录微信的消费者应当是一些对新事物反应敏锐、能够快速适应时代潮流的年轻化 (包括心理年龄年轻化)的群体;其次,要注意微信二维码的信息保护,同时让消费者接收到的信息应真实、可靠;第三,微信营销的利益局限性大,它更适用于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和加大宣传力度,以及企业新产品的促销举措,同时要避免使消费者产生被动信息接收以及被迫消费的感觉。
律师 集赞送礼是要约行为,违者要负法律责任
对于新营销模式下的集赞送礼商业活动,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老师王慧娟认为,这其实是一种要约行为。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微信营销这种新的营销方式属于商业广告,但在“集赞送礼”类的商业广告中,商家明确表示:“只要活动参与者集齐一定数量的赞,就可以获得一定的礼品奖励,”此类“集赞送礼”的商业广告,内容具体确定,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要约邀请,而是一个要约。
作为活动参与者,按照商家的要求,集齐一定数量的赞,即通过完成商家要求的行为之后就构成了对要约的有效承诺,那么商家和活动参与者之间就订立了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均应受到合同的约束。也就是说,活动参与者既然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集赞),那么商家就应当按照活动中的预定,兑现相应的奖励。如果参与活动时,在遇到商家不兑现奖励时,活动参与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商家的违约责任,防止商家利用活动参与者怕麻烦的心态故意抵赖。此外,对于商家存在的虚假宣传、广告欺诈等行为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反映和投诉。
另一方面对于商家而言,在利用新的营销模式进行活动宣传时,应深入学习和了解合同法,既要诚实守信履行所承诺的礼品奖励活动,又要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我们相信,若商家抱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来进行营销活动,那商家的利益、声誉必然能够实现双赢。
本报记者 任志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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