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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贪污犯”的“索赃”之旅(图)

时间: 2014年01月13日07:57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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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晋文成了临汾市检察院的常客


涉案35万余元被判11年,出狱后被返还“赃物”60余万元


2003年 1月10日,汾西县因为一个“巨贪”召开了罕见的声势浩大的公处大会。戴着手铐、脚镣,脖子上挂着 贪 污 犯 的 牌子——中国人寿保险临汾分公司汾西代办所(以下简称汾西代办所)副所长田晋文特大贪污案在这个小县城里轰动一时。


2006年,临汾市人民法院以田晋文贪污 351563.8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2011年 6月17日,田晋文提前释放出狱。出狱后的他开始向汾西县人民检察院“索脏”。


“索脏”收获颇丰:除了妻子价值18万元的20辆新摩托车至今不知所踪,2013年9月至11月,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陆续返还的“赃物”居然高达60余万元……


“如果不是看到汾西县人民检察院的返还凭证,我根本不相信当时的办案人员扣押了这么多款物,且一扣就是十多年。如果我不追案,这些款物最终会如何呢?”田晋文问。


贫困县里的特大贪污案


1月8日上午,田晋文窝在临汾家里认真给妻子写起了刑事赔偿申请书。出狱后奔波两年多,高中文化的他快能当大半个律师了。


1月7日上午,他接到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给妻子王燕梅下达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称,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在侦办田晋文贪污一案时,发现王燕梅经营的摩托车店资金涉嫌该案。2003年4月30日,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赵某、要某在王燕梅家仓库里,依法扣押了王燕梅所经营摩托车20辆,并当场由赵某填写扣押单一式两份,闫某、见证人孟某签字确认后,一份留存,一份交给闫某。大约三个月后,有人将扣押的摩托车拉走,并交回另一份扣押清单。“2006年,法院已对田晋文贪污作出判决。本院认为,上述事实有证据予以证明扣押的摩托车已退还……不存在违法侵犯赔偿请求人财产权情形。”


奔波了两年,田晋文没能给妻子追回当年被汾西县检察院查扣的20辆摩托车。而被他牵累的,并非只有妻子王燕梅。


2002年11月26日晚,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突然进入田晋文所在的汾西县代办所进行搜查,次日,该代办所被汾西县公安局查封,同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张德英任组长、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董新平(现为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任副组长的专案组。同年12月8日,在长沙进行业务学习的田晋文被汾西县警方抓捕。12月10日,田晋文因涉嫌贪污被刑拘,他的人生从此改变。


其后,田晋文的妹夫刘耀成、代办所会计刘某及其婆婆均因“作伪证”而被逮捕;会计刘某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3年1月10日,“田晋文特大贪污案公处大会”在汾西县凤城广场举行,田晋文戴着手铐、脚镣,脖子上挂着贪污犯的牌子被游街示众,一并被公处的还有代办所会计刘某等人。公处大会声势浩大,在当地历年来罕见,田晋文特大贪污案在这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轰动一时。


汾西县人民检察院以《利剑斩巨魔——汾西县人民检察院侦破田晋文特大贪污案纪实》为题在2003年2月的《临汾检察》刊物上发文。该文描述:“2003年1月10日,汾西县凤城广场,聚光灯辉映着殷红的国旗,肃静的气氛笼罩着汾西县庄严的公处公捕大会。一个个未决犯和已决犯低垂着头,神情沮丧地被执法人员推上了公处台,台下人山人海。当检察长董新平宣布犯罪嫌疑人田晋文贪污学生保险费、煤矿工人人身意外保险费、驾驶员意外保险费109万元时,台下霎时一片哗然……”


在当地做保险业务多年,田晋文的事业如日中天;而那一天,成为他35年人生里最耻辱的一天,他彻彻底底体验了一把什么叫身败名裂。


存在银行里的“赃款”


田保文,田晋文的三弟,汾西代办所驻定点医院理赔监督员。2003年1月25日,其以涉嫌诈骗保险被逮捕,被羁押108天后取保候审


(2004年,汾西县检察院以其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退还赃款,免予起诉);2003年4月4日,田晋文的妻子王燕梅以涉嫌偷税罪被逮捕 (后被判刑6个月)。4月30日,她所经营的摩托车店资金涉嫌丈夫的贪污案,价值18万元的20辆摩托车被汾西县人民检察院扣押。


田保文被没收赃款5300元;田晋文的大哥被没收995元;汾西县教育局、客运站、煤炭局等,汾西代办所为拓展业务给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手机、福利、奖金抑或手续费,甚至还有给部分投保人的赔偿款、赞助费,但凡那几年与田晋文有经济关系的人,均被汾西县检察院以赃款、赃物之名没收,多则上万元,少则几百元。


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将案件退回汾西县人民检察院,田晋文以为这次自己可以无罪释放了。然而,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起诉。2006年,汾西县人民法院以田晋文贪污351563.8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刑期从2002年12月10日起至2013年10月9日止。田晋文不服,提起上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一圈司法程序走下来,花了4年时间。田晋文仍然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从始至终,田晋文没有承认自己贪污,即使在监狱服刑,他仍在不断申诉。


2011年6月17日,田晋文被提前释放出狱,他没有通知任何人来接自己,一个人回了家。回家第一件事,便是去坟头祭奠把自己从小带大,而自己却没能为其送终的姥爷。讲起这一段,田晋文的眼泪涌出眼眶,他极力用手掩饰,眼泪却越抹越多。


回家后,田晋文才得知,因为自己突然犯案,当年代办所被汾西县人民检察院扣押的款项,由于无法入账而一直挂着。他决定帮保险公司追回这笔钱,“毕竟是我给人家留下的后遗症”。


田晋文,又名小娃子,汾西县永安镇城内人,在兄妹五人中排行老二。上世纪80年代,田晋文进入中国人保临汾分公司汾西县支公司,成为一名临时工。1998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成立的中国人寿汾西代办所急需有人挂帅开展工作,中保公司的老员工却无人愿意履职。头脑灵活、业务能力很强的田晋文,颇得时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临汾市分公司总经理何永禄的赏识。经临汾市分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田晋文为中国人寿保险临汾分公司汾西代办所副所长,直至案发。


2002年2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临汾分公司组织各县代办所负责人召开会议,要求一个月内,完成鸿泰保险的销售任务,汾西代办所有200万元的任务指标。“用存折抵押买保险也算完任务”,为完成任务,田晋文给全体业务员发话。存折收下了,到期才能提取现金,而临汾市公司只收取现金。时间紧任务重,田晋文只好用截留的煤矿意外保费暂时抵替李某、侯某等人用存折购买的148240元鸿泰保费上交了分公司,准备等存单到期后,提取现金补齐挪用的煤矿意外保费缺口。存单未到期,田晋文已身陷囹圄。“田晋文用截留的煤矿意外险保费垫交鸿泰保险,同时收取李某等人的6份定期存折,并从会计处拿走存折,其实际已控制该6份存款,取得了存折的所有权。在存折到期后可自行支取,因此不能以该6份存折未到期,田晋文没有支取而否定其非法占为己有的贪污性质。”这笔钱成为临汾市人民法院认定田晋文贪污的依据之一。


2003年3月21日,汾西县检察院将刚刚到期的李某抵押的存折存款本息51760元,从汾西县农行的账户上划走。不知什么原因,却未动其余5份存折上的款。2006年,法院虽然认定田晋文贪污了6份定期存折,也未对该笔款项作出任何处理。5份存折上的钱就那么在银行里放着。除了在监狱里服刑的田晋文知道这笔钱的来龙去脉,无人去取这笔“赃款”。


出狱后的田晋文决定先从这笔款入手。他找到当年的老领导何永禄,让其帮忙协调,先与中国人寿保险临汾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去汾西县人民法院,法院查询确定5份存折上的款还在银行未被人取走。“当年就是从代办所扣的,保险公司取走就可以了。”该院一名副院长说。


银行要求储户本人来办理才能取钱。于是,田晋文又一一给客户做工作。2011年10月,储户刘某、甄某、侯某3人将自己的5份原未到期存折兑现99626.47元转入中国人寿保险临汾分公司的账户。


初战告捷!


姗姗来迟的财物返还


2002年12月7日,在长沙进行业务学习的田晋文安排会计给临汾市分公司上交307140元学生平安保险费,此时,田晋文并不知道自己涉嫌贪污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这笔钱自然被汾西县检察院查扣。


5份原未到期存折到账让田晋文对汾西检察院的财物返还充满信心。他写了份详实的举报材料分别给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对当年汾西县检察院原办案人员长期扣押款物作出处理。同时,他在网上还发布了《书记一怒为红颜 田晋文无端获刑11年》的帖子,意指自己被打击报复含冤入狱。


隔段时间,田晋文就坐火车从临汾赴太原,去山西省检察院问问事情的进展。因为家住临汾,他成了临汾市检察院的常客,隔三差五总要去找办案人员“聊聊天”。田晋文说,他从来不闹访,也不说粗话,微笑着跟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依法说理儿。


不知是不是田晋文的不断上访发挥了作用,2013年8月27日,中国人寿保险临汾市分公司收到了汾西县检察院送来的一份公函:2003年我院在办理田晋文贪污案时,扣押你公司驻汾西代办所部分款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42条、第44条规定,现依法予以返还。清单如下:扣押款项代办所307140元、李某存款51760元、王某广告费39000元等计452983.8元;2003年4月22日至2013年6月30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24419.34元;扣押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经临汾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车价值101665元;扣押手提电脑1台,摄像机1台。


2013年9月,被汾西县检察院扣押近11年的款物回到了中国人寿保险临汾分公司。


“汾西县检察院返还公司款物中307140元是公司收取的学生保费。2003年,临汾市检察院起诉处的杨姓检察官通知我,说该笔保费在田晋文案中没有起诉,是我们公司的钱,让我们转回来。当时我已经内退,我把检察院的意见告诉当时分公司领导,分公司多次派人去汾西县检察院办理此款。汾西县检察院一直不配合,这笔钱一直没能转回来。我认为该项资金是我公司的保费,被汾西县检察院违法扣押11年多,违法单位应该将本金、定期利息、滞纳金一起返还,现在只返还本金和活期利息,实在有损法律的尊严。”2013年11月16日,何永禄给中国人寿临汾市分公司现任领导写了份书面材料,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财政局为检察院埋单?


对于许多个人来说,汾西县检察院能将本金退回来实属幸运,利息便可忽略不计。


杜银生是汾西县某小学的一名会计,因病在家休息近两年,一件事情在他心里悬了好多年。“当年学校里有两个孩子校外溺水死亡,因为不符合理赔条件,田晋文给了学校5000元赞助以安慰家长。一天,汾西检察院突然找我们要钱,说这个钱是田晋文贪污的,不该给我们。钱已经给了家长,学校又没钱,没办法,我个人从家里拿了5000元给了检察院。没有票据,也没法报账,这么多年就那么放着。去年检察院通知我去了一趟,说要给我退钱,我没想到十多年了,检察院还会给退钱。”2013年11月4日,汾西检察院给杜银生的账户上打了5000元。与当年检察院扣钱一样,杜银生感觉稀里糊涂始终没整明白其中的原因。


田保文算是最早收到汾西检察院返还款的当事人。“当年我被抓,检察院跟我家属要了5300元,说是没收的赃款。我也去要过几次,人家根本不搭理你。去年汾西县检察院通知我去做了个简单的笔录,说这笔钱是我的正常工资收入给我返还。”2013年8月6日,田保文收到了这笔钱,“这都是我哥四处奔波的结果”。


从2012年11月14日汾西县人民检察院给汾西县财政局打的一份《关于田晋文贪污案扣押款物的返还报告》中,田晋文发现,2002年12月10日汾西检察院在办理自己的贪污案时,共扣押了517435.8元,有53498元并未上缴财政。“这些钱去了哪里?汾西县财政局现在又为谁埋单?我的‘赃款’给了谁?桑塔纳轿车去了哪里?现在退还的电脑,摄像机也不是原来代办所的东西。当年代办所只有那一台电脑,所有的账目都在电脑里。现检察院办案人员未经原代办所工作人员确认,强行把别人用过的这台破旧电脑、摄像机退还给了中国人寿临汾分公司。”


2001年,田晋文用截留的学生平安保险费花11.3万元,为代办所购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2000型小轿车。尽管中国人寿保险临汾分公司多名工作人员证明此车主要用于公务,何永禄也出具书证证明该车是“分公司会议研究同意以租代买的形式购买,产权属公司,不是个人”,但汾西县人民法院认为“该车是否属于公车,11.3万元购车款是否应从所截留保费款额中扣减,缺乏相关证据的支持”。


田晋文没想到的是,这部被收缴的赃车并未随案子移交法院,而是留在了检察院。“部分扣押款物一不移交法院,二不上交财政,三不返还原单位和个人,临汾市检察院为啥不调查处理当事人?”田晋文不依不饶。


“当年扣押的几部手机,我们已经责令我院原起诉科王某于2012年折价赔偿给了各手机户主,并对王某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的还在调查。”临汾市检察院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这样给田晋文答复。


根据汾西县检察院提供的财物返还报告及自己追查到的相关证据,“我算了一下,加上我老婆的摩托车,总计扣押财物价值高达80余万元,有些当时还没有给扣押凭证。一扣就是十多年,如果我不追案,这些款物最终会如何呢?”田晋文反问。


20辆摩托车究竟去了哪


别人的财物基本追了回来,妻子的20辆摩托车却下落不明。


“汾西县检察院称已于案件审结前返还给我,何年何月几时?我收了东西,你检察院总该有回执单吧,上面有谁的签名,你让我看看,大家不就清楚了嘛,汾西县检察院又提供不了。”王燕梅不服汾西县检察院下达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去年10月10日向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复议申请,请求该院查明是否有侵犯其财产权情形,并给予国家赔偿。


看着临汾市检察院下达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田晋文觉得有些荒唐。“检察院自称三个月后,‘有人’将扣押的摩托车拉走,并交回另一份扣押清单。当时我妻子还在看守所羁押,谁去检察院拉走了摩托车并交回了扣押清单?谁不签字能从检察院拿走东西?”


闫某证实,当年汾西检察院扣押摩托车时,自己作为田晋文的弟媳确实在场,办案人员让她在扣押单上签了字,“没有给我任何手续,后来摩托车没有返还给我”。


田晋文给妻子写了7页国家赔偿申请书,要递交的对象是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不敢大意,拿着自己写的东西去请教专业律师,律师整理成两页,“剩余的话让留着法庭上讲”。


2013年11月底,田晋文将自己收集的汾西县检察院返还给当事人的所有凭证,交给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他期冀这些证据能对自己案件的申诉有所帮助。


“原审判决我贪污35万余元,并予以追缴。不管是不是赃款赃物,现在又都返了回来。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为什么汾西县检察院要长期扣押不予返还,到底谁在滥用职权?”面对一张张返还凭证,田晋文有些气愤。


针对田晋文的举报,临汾市纪检委已介入调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一名马姓副处长对记者表示,“省检会派人下去调查此事”。


1月9日,田晋文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妻子的刑事赔偿申请书。他相信事情终会水落石出,更坚信自己终会沉冤昭雪。至于多长时间会实现,他的眼神暗了一下,遂又亮了起来,“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本报记者 何玉梅 文/图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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