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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涉嫌侵占巨款,“精神”鉴定一波三折

时间: 2013年12月27日07:32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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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职务侵占案,进入司法程序两年,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疾病而陷入胶着状态。


女会计“侵吞巨款”?


“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看守所里的条件毕竟有限,她家有精神病史,我岳父就是自杀死亡的,我妻子现在被鉴定为拘禁性精神障碍,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疗病情会越来越严重,我们向忻府区人民法院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都20天了,法院一直没有回应,万一在看守所里发生什么事怎么办?”说这话的人叫徐忠良,忻州市人。为了妻子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他从妻子刚被羁押开始一直奔波到了现在。


徐忠良的妻子叫芳芳(化名),今年47岁,忻州市安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泰达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会计。


2011年9月27日,忻府区公安局接到安泰达公司报案称,其单位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兼会计芳芳有重大财务问题。2012年1月10日,芳芳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忻府区公安局刑拘,同年2月15日被忻府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忻州市看守所。


案发前,芳芳就因精神类疾病多次就诊并服药治疗多年。2012年2月21日,芳芳因抑郁症和高脂血症被忻府区看守所(2012年1月10日至8月初在该所羁押;2012年8月忻州市看守所启用,芳芳从忻府区看守所转入忻州市看守所)送入山西省109医院住院治疗,当年4月6日出院。出院医嘱除了服药,要求对其加强心理教育,避免精神刺激等诱因。


就芳芳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问题,徐忠良多次向办案单位及忻府区人民法院反映,并申请对其进行行为能力司法鉴定,忻府区法院两次委托相关鉴定机构为芳芳进行了鉴定,“因被鉴定人芳芳对鉴定检查不能很好配合,鉴定机构无法作出明确鉴定意见”。


芳芳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忻府区法院于2012年7月9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忻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芳芳自担任安泰达公司会计以来,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支出事由,重复记账、截留收入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认定被告人芳芳侵占安泰达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忻府区检察院因发现漏罪,于2012年11月19日提起补充起诉。2012年12月10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据技术中心就芳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下达第一份中止鉴定通知书。


就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据技术中心下达第一份中止鉴定通知书的当月,该院对芳芳涉嫌职务侵占罪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芳芳在庭审中未发表意见。其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应认定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2013年2月4日,忻府区人民法院以芳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罪所得398万余元予以追缴,退还被害单位安泰达公司。


芳芳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请求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撤销一审判决,查明本案事实,改判上诉人无罪。


2013年3月22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需进一步查证、核实,裁定撤销忻府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并发回该院重新审判。


迟来的司法鉴定


两次开庭审理,徐忠良看到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妻子蓬头垢面,神情恍惚,面无表情,腿疼得不能走路,靠别人背上扶下,甚至当庭将尿撒到了裤子里。这令他心疼不已。


2013年6月25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据技术中心再次下达中止鉴定通知书。


两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无果。2013年7月14日,忻州市看守所给忻府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芳芳在看守所的表现证明。该证明提到,“2012年8月11日,芳芳到忻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不吃不喝,大小便不能自理,全天瘫坐不动,全靠同监室人员喂食,帮助清理大小便,照顾日常起居;精神上,不言不语,对管教民警和驻所医生极端抗拒,不服从管理。鉴于以上情况,加之我所生活医疗条件有限,为防止长时间羁押对芳芳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影响正常诉讼工作的进行,建议你院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并附上了同监室人员对其表现的证明。


2013年7月30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据技术中心认为芳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不具备受理条件,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芳芳家属认为,“忻府区法院仅凭鉴定机构简单的对话,没有更进一步的检查及观察,就得出芳芳不能配合鉴定的结论草率,致使芳芳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救治”。为此,芳芳的家人信访到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8月2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称,据反映该被告人似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请采取相应措施治疗,并司法鉴定。


2013年9月17日,忻府区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芳芳的受审能力进行了鉴定。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于2005年9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同时是隶属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的科研机构。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人员对芳芳进行检查时发现,芳芳行走不利索,被人搀扶入室,落座后身体蜷缩不时躲闪;意识尚清,衣着不整,面色苍白憔悴显得体虚无力;检查初始神情紧张茫然,双手紧拽衣角不停摩擦,口中或呻吟或自语;多数情况表现反应迟钝,问话不答或答非所问,检查过程中情绪紊乱,时而哭闹无常,时而幼稚造作;接触困难,无法进行有效交流。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综合调查取证资料,并结合此次法医学精神病检查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芳芳羁押后逐渐出现精神异常反应,目前接触较困难,精神活动欠协调。主要存在对既往生活经历和当前处境下应激事件不能完整回忆,表现为无法供诉案情并配合讯问;间发神情恍惚、茫然、迟钝,情感爆发时歇斯底里哭笑无常;呈假性痴呆状态等。受生活境遇和心理暗示影响精神症状持续一年余,目前病情迁延,严重影响其环境适应和生活自理能力,致使被鉴定人难以正常配合案件审理。


综合以上病因、病程及症状特点,被鉴定人芳芳诊断为拘禁性精神障碍,目前处于癔症样反应状态。受所患精神疾病影响,目前评定为无受审能力。


难产的变更“强制”


拘禁性精神障碍是指因受拘禁后的精神刺激或压力而产生的反应性精神障碍、癔症、精神分裂症或抑郁症等。可以发生在羁押期的任何阶段,犯罪嫌疑人畏惧罪罚、乞求赦免,在心理防御机制作用下,精神异常表现具有复杂多变性。


12月2日,徐忠良从忻府区人民法院拿到了妻子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文书,次日便向该院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及中止审理申请书。


然而至今没能得到法院的回应。“芳芳是否构成犯罪案件还待审理,退一万步说,即使芳芳犯了罪,但起码的公民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芳芳得不到有效治疗,也不利于对案情的陈诉。如果我妻子真犯了罪,我作为丈夫保证承担她的一切经济问题。况且她所涉嫌的是经济犯罪,并非暴力犯罪,改变强制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我们家属只是不希望错过最佳的治疗时间。”


据了解,芳芳在安泰达公司做会计工作多年,同时也是该公司股东之一。“工作能力没问题,平时挺随和的一个人,交往的朋友很多,身体精神方面都很正常。她犯罪手段巧妙,属于高智商犯罪,开庭时我们见过,状态和以前一样,就是不说话了……”这是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人员对芳芳单位董事长的一段调查材料。


记者欲就此采访忻府区法院,该院负责媒体接待的工作人员殷俊明以“此事院领导正在研究,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为由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12月20日,记者致电该院院长张建中,手机无人接听,发信息没有得到回复。


徐忠良告诉记者,妻子去年在看守所里自杀未遂的经历,让他至今心有余悸。能否变更强制措施,徐忠良在煎熬中等待着忻府区法院的答案。


本报记者 何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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