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间争议门面房如今卷闸紧锁。
在侯马市东风路北侧,有一栋不起眼的六层建筑。从2009年以来的几年间,围绕着这栋建筑的拍卖易手,一些颇为蹊跷的事情陆续发生,一场场官司也随之而至。
2010年6月3日,本报曾以《侯马:四不像协议,引起荒唐抵贷房出租拍卖一女二嫁》为题,报道了围绕这处抵贷房的拍卖,一份占房者与负罪潜逃的原农行办事处主任签订的租房协议,及因这份协议认定而出具的一个“瑕疵”条款引发的官司纠纷。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此后,本报又刊发了该起事件的后续情况。
而就在今年5月6日,原农行侯马市支行新田办事处主任郭宏伟在出逃七年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得知自己被扯进这么一桩官司,郭宏伟极为气愤,称这份协议纯属造假,他矢口否认曾与占房者李小伍签订过这么一纸协议,更没有收到过李小伍给付的8万元租金。事件当事人的这一陈述,使这栋抵贷房出租拍卖一女二嫁的官司更加扑朔迷离。
11月22日,记者前往侯马,再次深入采访。
抵贷房产的前世今生
再次驻足在这栋不起眼的建筑前,记者几多感触,它原本属于侯马市国联通讯器材经销部(简称侯马国联通讯)。2003年5月,因侯马国联通讯逾期无法归还在中国农业银行侯马市支行 (以下简称农行侯马市支行)办理的贷款,无奈之下,将此处房产转让给农行侯马市支行冲抵贷款。
此后,从2004年起,这栋经转手已属于国企的房产被一位名叫李小伍的侯马人堂而皇之占用,其中包括两间地理位置很好的门面和一个单元的二至六层以及地下室,而农行侯马市支行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的租金。令人感到蹊跷的是,李小伍称,从2006年一直到2009年8月以前,农行侯马市支行没有人找他问过相关占用手续及房屋租金等问题。
2009年,农行侯马市支行决定对其名下的抵贷房产进行拍卖,这栋似乎已被遗忘的抵贷房重新进入农行系统的视线。此后,该幢建筑的一单元被列入拍卖标的。经过第一次流拍,第二次降价,2009年12月30日,侯马市民李景文夫妇成功竞买了这一单元的抵贷房产,即李小伍所占用的一至六层及地下室。
然而,该处抵贷房的实际占用者李小伍在第二次拍卖前,拿出了一张2006年3月与原农行侯马市支行新田办事处主任郭宏伟签订的租期至2014年底、租金仅为8万元的简单协议。虽然农行侯马市支行在此之前,不用说8万元,连1分钱都没收到账,但是在拍卖之前,这一租期仍然被写进了拍卖公司的竞买协议书,作为瑕疵条款被列明。而且农行临汾分行资产处置部于2009年12月15日还出具给拍卖公司一纸《通知》,其中有这样的表述:关于侯马市东风路北侧国联第一单元的房产二次拍卖一事,我行就房产存在瑕疵声明如下:门面房2间租期到2014年底,地下室、二层租期到2010年4月底;以上租金已全部收取……
于是,此处抵贷房中的两间门面房和地下室、二层拥有了两个“主人”:一个是成功竞买的李景文夫妇,他们对其具有所有权;另一个是手拿协议,将租金交给已逃之夭夭个人的李小伍,他具有有限的使用权。
难以启动的真假鉴定
对李景文来说,围绕这处房产拍卖的,仿佛根本就是一本无法言说的糊涂账。而实际上,困扰李景文夫妇的不仅仅是这个瑕疵条款,因农行侯马市支行在拍卖前并未及时依法取得该处房产的产权证,造成该拍卖房的产权手续仍然在原房产所有者侯马国联通讯手中,其中隔了一个第三人,导致过户一直迟迟无法办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农行侯马市支行拍卖前后就没有取得该栋房产的房屋产权证,不是该房产的权利人,应根本无权委托拍卖。
竞买成功后,李景文夫妇找到租房者李小伍,并在其手中见到了造成拍卖会上瑕疵条款的那份租房协议。这是一张抬头印有“中国农业银行侯马市支行稿纸”的格子纸,纸上寥寥数十字:“协议收到李小伍付给侯马农行东风路房屋拾年租金款捌万元整,从2004年至2014年底”,落款日期是2006年3月15日,并加盖有“中国农业银行侯马市支行”的公章。不到40个字中竟有3个错别字。关键是这份协议,没有郭宏伟及李小伍双方签字,租期及房屋位置信息也指代不明。除了一个没有证实真伪的公章,这份协议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从见到这份协议的那一刻起,李景文就认定该协议造假,并坚持不懈地提出请权威机构专家鉴定协议书中公章及笔迹的真伪。但不知为何,这一不仅与农行还与拍卖中标者都利益相关的鉴定提议,却一直未得到各级农行回应。
在李景文的不断努力下,2010年5月20日,农行侯马市支行终于决定向李小伍提起诉讼。起诉状中,农行侯马市支行提出:李小伍出示的协议,内容记载不明确,且房屋租金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显失公平,严重侵害农行合法权益。况且,经农行核查,并未发现有该8万元进账款项。加之,郭宏伟因涉嫌犯罪外逃至今未归案,该协议有关事项无法落实。李小伍拒不腾出所占房屋,造成农行不能按时交付拍品,形成损失。要求确认李小伍所持的盖有农行侯马市支行公章的协议为无效协议,并腾出所占房屋。
但其后农行侯马市支行不知因何原因又撤回了起诉。李景文认为,因为协议的签书者郭宏伟已于2006年3、4月间负罪出逃,不知下落,实际上,无人愿意追究这几间原属国家,又拍卖给个人的房产租赁协议究竟是真是假。
只有李景文夫妇还在坚持。尽管中间他们也试图妥协,并曾在2011年时,通过中间人与李小伍谈妥,愿意出30万元让李小伍撤出两间门面房,一次性了结此事。但在将要交易时,李小伍又突然反悔。这使得李景文夫妇再次鼓足勇气,一定要把这份协议的真伪弄个水落石出。
虽然李景文认为,有那份协议原件,也能找到郭宏伟留下的大量笔迹和农行公章,即使郭宏伟不到案,鉴定也应能正常进行。但是,协议当事方郭宏伟的负案潜逃久不归案,成为各项调查始终难以突破的瓶颈甚或是托辞。
归案证人的矢口否认
真相总有大白的一天。2013年9月24日,一直坚持不懈的李景文再次来到侯马市公安局经侦二队打听郭宏伟的抓捕情况。让他惊喜的是,办案人员告诉他,郭宏伟抓到了。
原来,郭宏伟于2006年3月18日逃至安徽太和县,靠做设备带电清洗的生意立了脚。原本想在10年后再回家乡自首,承担罪责的他,没想到在今年5月,因心梗住进医院。因为有生命危险,需要做手术并需家属签字。无奈之下,郭宏伟告诉医生,自己是网上逃犯,没有家属无法签字。医生报案至当地公安部门,当地警方与侯马警方取得联系。2013年5月6日,郭宏伟被侯马警方和自己的亲属从安徽的医院接回侯马市人民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在太原做了心脏搭桥手术,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李景文四处打听,终于在侯马市张村乡小李村郭宏伟的母亲家里见到了郭宏伟。当问及他是否在逃走时拿了李小伍的8万元将东风路的房子租了出去,郭宏伟非常惊讶并矢口否认,他仔细查看了李景文手中的那张协议复印件,说字体虽然像,但确实非其所为。第二天,郭宏伟主动前往侯马公安局经侦二队报案,要求对该协议做笔迹鉴定,希望公安局查明事实真相。
在郭宏伟的母亲家,记者见到了他。“第一,这个租金和当时的市场价严重不符,市场价每年最低不能低于八万元。这是十一年弄了八万元。而且,这是农行抵账的房子,我没权租给你十年。当时的真实情况是,他来找我,我告诉他,你只能临时占用,一个月两千元,月末占完房子再给,农行要卖,我提前给你打招呼,你就腾房。这说的是门面房,二层以上不包括。先占再给钱,就是怕他到时不腾房。至于拿垃圾清运费顶两年租金,那些垃圾清运完用不了两百元,这可能吗?”郭宏伟说,“第二,这个协议根本就是一个四不像协议,协议不是协议,收据不是收据,不知道十年是从多会儿到多会儿,它用的是农行稿纸有农行公章,但没我签名。这个稿纸在外面掏钱就能印了,公章花钱也可以刻,这就是一个漏洞百出的东西。第三,2006年2月,我就已经调任新港办事处,不在新田办事处工作了。李小伍你把那么多钱交给我,你傻啊,交钱不就白交了。”对于协议中的笔迹,郭宏伟表示,有点像。但自己一眼就能看出来是假的,书写的习惯是模仿不来的。“为啥没有我签名,就因为签名是最难模仿的,他模仿不了。”“等于是一张农行的稿纸和一个公章把人们给蒙蔽了。”
郭宏伟还表示,自己外逃之后,不仅仅是李小伍,还有一个叫杨红卫的人告诉农行工作人员,他曾给了郭宏伟5000元定金,要买同属该抵贷房的二单元六层。所以郭宏伟逃走后,他就以此为借口白白占用了这套房子达七八年之久。最近听说郭宏伟回来,农行也要追责,才把该房子的钥匙交给农行。
事实真相的扑朔迷离
9月25日,郭宏伟报案当日,李景文也到公安局报案。9月26日,做笔录,进入法律程序。10月14日,公安局正式以合同诈骗案受理了李景文爱人李雪玲的举报。
受理案件后,李小伍被通知到公安局做笔录。但几天时间,李小伍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公安局接受讯问,大约一周以后才接受讯问。讯问后公安局要求他出示原件,李小伍以回家找找为由,与经侦队二人一起至其租住房内找寻,但李小伍以各种方式拖延,最终也没有出示原件。据悉,在讯问中,李小伍的口供与郭宏伟的口供无法吻合。
李小伍后来称原件丢失,使本来顺理成章的鉴定无法进行。为了迫使其拿出原件,李景文通知李小伍,“我买的房子有原始发票有正规拍卖手续。这个房子产权属于我,如果你能出示合法有效的原始租赁协议,这个房子你可以继续占用,如你没有原件,房子是我的,我要保护我的财产,你不可经营。”李小伍最终也没有拿出原件。
李景文和郭宏伟认为,李小伍是想以协议原件丢失为由,逃避法律制裁。“经侦队说过,如李小伍出示原件,经鉴定是伪造,视为合同诈骗,李小伍负刑事责任。如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有,定性为侵占,到法院立案起诉,李小伍依法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11月22日,记者采访了李小伍。李小伍坚决否认协议造假,他表示,该协议的原件在2010年后一次搬家时,被老父亲与一些重要的文件收在了一起,后来其父亲突发脑梗去世,这个协议的原件就找不到了。“原件确实存在,丢失了怎么就能视为无有。2009年拍卖前后,侯马农行、临汾农行以及省农行都来过,也都见过,并认可了这份协议。后来侯马检察院,侯马法院很多单位也见过这个原件。”对于协议内容的简单,李小伍辩解道,“当时我刚出来做生意,对协议怎么签也不了解。他拿的这个协议,日期、金额也对了,还盖着农行的公章,我也就觉得行了。从2006年到2009年,所有农行的人都没来找过我,2009年拍卖前才来找我。第一次拍卖时,就没有协商成。第一次拍卖前,我也拿出过这个协议。”记者注意到,2010年李小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09年拍卖前,自己没有找到这个协议,因此也没能拿出协议。
为解决两间门面房的租赁权问题,李雪玲写了一个民事起诉状,将农行侯马市支行、山西百业拍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以虚假租房协议为基础的瑕疵条款,同时以李小伍为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11月15日,法院立案。
10月27日,郭宏伟一口答应做证,并出具了书证。内容为:兹有我证明李小伍出示的侯马农行东风路房屋租赁协议不是我所为,我也不知情,也没收过捌万元租金。
记者结束采访时,李景文和郭宏伟突然有了一个重大发现:协议所盖公章中侯马的“侯”竟然为“候”。
本报记者 张海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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