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然而,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老年人口中丧偶比例高达23.4%。
老年人丧偶后,随之而来的是情感上的缺憾和生活上的无助。老人如果再婚,在生活上不仅会得到贴心的照料,对其心理更是一种极大的慰藉。因此,有人呼吁“常回家看看”不如“给爸妈找个老伴”。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单身老年人走出世俗的樊篱,找到合意的伴侣想要共度余生。但是,这种看上去很美的“黄昏恋”所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却令人唏嘘。10月13日,在第一个法定“老年节”,记者采访了一个典型的老年再婚家庭,婚介机构和相关律师也对老年人再婚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现象
“不婚伴侣”携手十载和平分手
71岁的赵大妈是某国企退休职工,19年前,丈夫因病去世。之后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也都相继成家。日子久了,独居的赵大妈愈发感觉生活无趣。2003年,经人介绍,赵大妈认识了比她大两岁、丧妻多年的退休干部老张。两人都曾经历过丧偶的伤痛,所以特别谈得来,双方感觉都不错。就这样,未经儿女同意,他们就住在了一起,但都没有提到结婚这个词,“我们都有房有退休金,在一起啥都不图,就是搭伙过日子,就为有个伴儿。当时没想那么多,在一起试试看吧。”这一试就过了10年,两位老人相敬如宾、相濡以沫,感情很好。
然而,再好的日子也经不起岁月的风吹雨打。2012年8月,老张突发中风,刚开始的时候走路吃饭都需要人照顾,幸亏有赵大妈悉心看护,老张如今恢复得很好,这让老张膝下三子心中充满感激。可是赵大妈的子女不干了,自己的母亲也已经是70多岁的人了,虽说身体还算硬朗,但坚决不同意母亲长期照顾病人,“儿子心疼我,非要接我走。”赵大妈起初十分犹豫,但架不住子女们的“轮番轰炸”,而老张也不想拖累赵大妈,毕竟三个儿子也能轮流照顾自己。最终,在今年5月,赵大妈搬回了自己的小家。这段持续了10年的“婚姻”就此画上了句号。
■观察
老年人再婚不得不说的难处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快速发展,年轻人承担着来自工作、生活、家庭等各方面的负担,对父母的照顾越发吃力,以致很多老年人在晚年面临无人陪伴、孤独终老的结局。
重阳节前,记者从太原市几个社区了解到,为老年人举办的各种趣味运动会和文艺活动不少,但关注老年人情感,尤其是老年人婚姻感情的相关活动却一个也没有。
某大型婚恋网站最新调查显示,只有8%的子女明确反对父母再婚。还有调查显示,85%以上的单身老人有寻找另一半的意愿。然而老年人再婚,涉及财产、健康、生活习惯、传统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很难像年轻人那样轻松上阵。
靖欣婚介红娘胡女士告诉记者,该婚介所没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相亲平台,甚至没有一位65岁以上的会员,60岁以上的会员也仅有一位。胡女士说,工作中确实能遇到不少独身老年人,但是他们对于找老伴的问题,大都羞于启齿。受旧观念和社会的影响,很多老年人不愿说出或抑制自己的需求,不愿意光明正大地通过相亲结婚,更多的是选择默默陪伴,然后“隐婚”。
太原市婚姻介绍所婚介师丛女士则表示,他们曾接收过老年会员,也有牵手成功的例子,但老年人相亲时的顾虑明显要比年轻人多。而且,大多数老年人在相亲时都会提前表态各自财产独立。丛女士认为,大多数老年人都有独立的经济基础,他们为子女辛苦了大半辈子,有权利追求自己的晚年幸福,建议子女们不要过分干涉老人的婚姻,毕竟“老伴”是枕边人,是儿女所无法代替的。“现在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了,儿女对父母的关爱不应该只停留在吃穿上,老年人其实更容易情感缺失,对他们来说精神上的需求才是最重要的。”丛女士说。
■说法
老年人更需要“一纸婚约”来保障
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师姚君表示,近年来,子女明着干涉父母再婚的少了,但再婚的父母担心身故后给子女留下遗产纠纷,干脆就选择只同居不结婚搭伴过日子,这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和年轻人谈婚论嫁不一样,老年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不少再婚老人畏惧一纸婚约,只想“凑合过吧”“身边有个人能端茶倒水就行”“孩子们都忙,找个老伴能减轻点孩子们的负担”……也正因如此,缺乏慎重考虑,又没有法律保护,老年人再婚成功率不高。对此,姚君建议,老年人交友再婚前首先要调整好心态,明确自己为什么要找老伴;其次,在婚前要对自己的财产和生活做合理规划,并征得双方子女同意,最好是签署协议,或者去公证处公证。最后,姚君表示,老年人再婚最好走正规法律程序领取结婚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磨合期是3年,在这3年中离婚率最高,再婚老人关系不稳定的原因很多,其中也不乏因为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分道扬镳的先例。一旦有了婚姻保障和法律约束,双方老人或子女在出现摩擦之后势必会三思而行,以维护家庭稳定为首任,这样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质都非常有利。”
对于因老年人再婚产生的财产、赡养方面的法律纠纷,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曹律师介绍,新《婚姻法》也为老年人的婚恋提供了法律保障。新法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而住房、存款的所有权问题,经过约定,可以完全不因再婚所改变。同样,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曹律师表示,老人非婚同居的做法看似现实,但一旦出了问题,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其中,女性老人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由于女性的预期寿命较男性长,在付出几年甚至数十年的辛勤照料以后,如果还不能被对方子女接纳,很可能会被“扫地出门”。
本报记者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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