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霞/图
“肇事者”视自己为“太原彭宇” 受伤者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2013年8月31日,太原市政府发布通告称:在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和四轮电动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将组织交警、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
这则通告发布时,太原市民、老年代步车(电动四轮机动车)的驾驶人王云(化名)刚刚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了一场让其身心俱疲的法庭辩论。对她而言,这场莫名其妙惹上的长达半年的官司,正是来源于自己驾驶的那辆红色老年代步车。因为坚持自己是因救人而被讹诈,王云将自己遭遇的事件称为“太原彭宇案”。
老年代步车遭遇“祸事”
她一会儿费力地弯下腰,几乎趴在地上;一会儿又蹲下、躺下,比划着高度,几乎声嘶力竭地解释着每个动作的用意;接着,又拿出一个教学用的人体模型,指点着模型的肋骨部位,竭力说明自己的车与伤者的伤之间没有联系……自从2013年3月5日被起诉开始,王云所有的精力都陷入这场“本来与自己无关的官司”之中,虽被折磨得心力交瘁,但她仍然努力地坚持:一定要上诉、申诉,讨个清白。
如今,对她而言,赔偿不赔偿,赔偿多少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驾驶的老年代步车与此事无关,自己完全是因施救而被讹诈。在王云激动的讲述中,记者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今年63岁的王云,退休前是太原某中学的数学教师,退休后,她应聘至一所民办学校。为了上下班方便,她在一年多以前,经过反复考虑,花费约3万元,购买了一辆靠电池驱动的亨跃牌四轮老年代步车。该车易于驾驶,车内只有前进和后退两档,脚下只有加油(加电)、制动两个踏板,最快时速40公里/小时,而且不像电动自行车那样容易倒伏。对于以前没有开过汽车的王云而言,这辆车带给她很大的便捷。
王云怎么也不会料到,因为这辆车而遭遇这场“祸事”,打乱自己安逸的退休生活。
2013年1月26日中午,下班后的王云驾驶着老年代步车由南向北沿并州路行驶,路过大营盘时,她接上了妹妹和刚刚大学毕业的外甥,然后朝五一路的家驶去。
刚刚走到新华社山西分社前的公交站牌下,坐在后座的外甥说:“后面马路上倒着个人,怎么没人管,自行车还在身上压着。”
王云说自己从小的家教就是为善积德,听说后面出了事,又没人管,她将车停在路边,下车走向已经围成一圈的人群。只见出事的是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自行车还在身上压着,车筐里放着的饭菜也洒了出来。周围的人只是在看,没有人动手帮助老人。王云赶紧上前帮忙,外甥见状也帮着把自行车先扶起来,王云把老人扶到一旁。
但是,让王云没想到的是,被扶起来的老人指着王云的外甥,一口咬定,就是他开着车将她撞倒在地的。王云外甥急忙解释,自己不会开车怎么会撞人呢。老人见状,把手一转,指着王云说:“就是你开车压了我!你的车从我身上压过去了。”并拉扯着王云不让她离开。
王云的外甥无奈之下报了警。其间有人用手机帮助老太太叫来了她的女儿女婿,他们把摔倒的自行车先推回了家。之后,交警赶到现场,询问情况。面对交警,王云非常无奈,但倒地老人的指证,让她感觉满身是嘴也说不清。这时,120赶到,交警让先给伤者看病检查,其余的事随后再说,而且要求王云也跟着一起去医院。在事情没有弄清楚之前,王云的老年代步车也被交警扣了。无奈之下,王云外甥随救护车赶往医院,而王云与闻讯赶来的朋友一起打车去了交通事故指定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
出警的交警勘察了现场并拍了照,交警称,自行车被推走,现场已经不存在了。如果真压了她,自行车不应该先推走。交警的话,让王云感到一丝安慰。但接下来的一连串事,却让她如陷深渊。
究竟是救人还是撞人
在太原市人民医院,通过检查,发现倒地老人腋下肋骨轻微骨折。王云说,当时急诊室主任让老人入院观察24小时就可回家。但当晚其爱人找到医生,要求必须住院。在此期间,交警让王云外甥在医院帮忙照看。而其家人称未带钱,王云的外甥只得用随身带着用来找工作的钱垫付了医疗费。
第二天,交警向王云调查询问前一天的事,王云写了陈述材料,再次说明,自己是救人而非撞人。而当日伤者家人打电话,让王云到医院交付住院押金。为说清情况,王云赶到医院,再三表示,自己的老年代步车没有与其发生任何接触,并拒绝为其交付住院押金。伤者家属并不认可她的说法,不让她离开,并暂扣了王云的妹妹。直到下午,王云无奈报警,并在110协调下出了200元后,才得以离开。
此后,伤者家属仍坚持是王云驾驶老年代步车撞人,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王云则拒绝协商,要求做老年代步车、自行车的痕迹鉴定,以证清白。
1月28日,山西省机械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受太原市交警支队迎泽区一大队的委托,对王云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受伤老人所骑的自行车以及伤者发生事故时穿着的上衣(棉衣)进行了痕迹鉴定,并于1月29日做出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中称,老年代步车的右前轮下支臂前部有碰撞擦蹭痕迹,痕迹下边缘距地面高度15厘米。自行车车身没有见到新鲜的碰撞擦蹭痕迹。其中还称,伤者发生事故时所穿上衣背部左侧有擦蹭痕迹,并遗留轮胎花辗轧印痕,且经比对与老年代步车右前轮胎胎面花纹相吻合。鉴定意见最终为“上述痕迹是老年代步车右前轮碾轧倒地后的自行车骑车人形成”。
这份鉴定结论,让王云无法接受。她首先对鉴定时自己不在场提出了异议,并说明其老年代步车下前支臂的痕迹是1月24日,上班途中车出了故障,修理工在车下修理了一个多小时后留下的。而且她认为,老年代步车最多能开40迈,她当时开车没有任何感觉,且自己当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而伤者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自行车与老年代步车无任何碰撞,救助伤者时自行车在其身上压着,怎么会有碰撞擦蹭痕迹?王云拒绝在该鉴定意见书上签字,并提出了重新鉴定的要求。
第二次鉴定由太原市交警支队迎泽区一大队委托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王云的老年代步车和伤者发生事故时所穿鸭绒上衣被提交检验,伤者所骑自行车未提交检验。这份于2月18日做出的鉴定意见书称:依据案情和车辆痕迹检验情况分析,老年代步车右前翼子板的碰撞裂纹痕迹、右前照灯的转向灯罩碰撞脱落痕迹、右前照灯后部防尘罩的碰撞破裂痕迹、右前照灯后部的灯泡脱落痕迹是与软性物体碰撞形成,二者具有造痕体与承痕体互为因果关系的痕迹形特征。因此鉴定意见为:上述痕迹是老年代步车与人体碰撞碾压形成。
第二次的鉴定结论出来,王云依然不服气。最让她疑惑的是,伤者所穿上衣的胎痕在两次鉴定中出现了明显差异,第一次鉴定显示是10×3厘米的擦蹭痕迹,第二次却扩展到了63×19厘米的碾压痕迹。她找了一位省公安厅搞痕迹鉴定的老专家,找了几位医学专家,他们综合认为,伤者1.5米多的个头,自行车前筐中东西沉重,可能是其摔倒后,车把在腋下,导致肋骨骨折。而且在医院检查时,其前后没有任何伤痕。老年代步车底盘只有14厘米高,怎么可能碾压了人没有任何感觉,王云再次提出了复核申请。
2月21日,太原市交警支队迎泽区一大队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认定书中称,王云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且事故发生后变动了现场。对这份事故认定书,坚持自己没有过错的王云拒不接受。
电动四轮车整治还算及时
3月1日,王云接到了交警部门的“听证通知书”。3月11日,在交警支队听证室,王云被告知,其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被处罚款2000元。会后记录签字时,王云写明其驾驶的电动四轮车是老年代步车,无处挂牌,不在国家对机动车公布的目录范围内,所以拒绝交纳罚款。
而在此期间的3月5日,伤者一纸诉状,将王云告到了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起诉书中称,其在太原师范院内卖饭,1月26日中午卖完饭骑自行车由南往北行驶至并州北路南沙河桥北侧时,自行车的前轮压在一个烂皮鞋上,她左腿刚跪地往起走时,从后面冲过一辆超车的老年代步车,在人行道上将其压倒,从其左半身压了过去……其要求王云支付57000余元的损失。
4月8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王云聘请的律师、痕迹专家对两次鉴定意见书的内容逐一进行了反驳。
但是,此后王云拿到的判决书依然认定了两次鉴定意见书及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判决王云支付伤者一万余元。王云坚决提出了上诉。
8月3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未下,王云仍然表示,即使是法院维持原判,她也一定要申诉,不是为了那一万多元的赔偿,而是为了自己的清白。
在太原市政府发布公告之前,王云将已从交警部门取回的老年代步车长期停放在了修理厂内。虽然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不服,记者再次联系王云时,她正在驾校练车。她准备在取得驾照之后,买一辆QQ轿车,取代不服水土、带给自己诸多麻烦的四轮电动老年代步车。
记者走访发现,太原市政府的通告下达后,在火车站等客的众多三轮摩托车已经基本绝迹,而那些以前在街头随处可见的老年代步车也不见了踪影。
记者致电太原市车管所,询问电动汽车上牌事宜,得到的答复是:截至目前,电动汽车并未被列入国家发改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根据相关法规,不在《公告》之列的燃油汽车、电动汽车都不能合法给予行驶证,也就是说,无法为其办理牌照。
而在太原市政府通知下达之前,山西的交警部门对于电动四轮车这种老年代步车,基本上是不闻不问,默许其存在。这也导致电动四轮机动车的购买者、驾驶者以为可以不办车辆牌照,可以不用考取驾照就上路行驶。很显然,长此以往,电动四轮车越来越多,交通净化将面临更大的难题。
无论如何,太原市此次的整治行动,来得还算及时。
本报记者 张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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