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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植物人”妻子讨说法,他孤身奋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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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年08月14日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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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翠林不懂咀嚼,只能吃细小柔软的食物,张义恩将西瓜子去掉,一点点将西瓜喂进妻子口中。


3年前,因医院“违反了高血压脑出血的诊疗护理原则,导致患者脑出血病情加重”,忻州市代县东留属村张义恩的妻子全身瘫痪。为此,他为妻子讨回了28万余元的赔偿金。诉讼中,他得知为妻子实施诊疗行为、被医院公然张贴在墙上职称为“住院医师”的左某居然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后,追究其非法行医,却未被法院认可,为此,张义恩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到底是谁延误了病情?


代县东留属村一处普通的居民院里,58岁的张义恩正忙着给妻子洗刚刚尿湿的衣裤。院里晾衣服的绳子上,挂着一块块尿布。


屋里,躺在炕上的师翠林身形消瘦,不时发出“嗯……嗯”的声音,咂吧着嘴巴,大大的眼睛无意识地转动着。


“林林,有人来看你了。”张义恩俯在妻子脸上,微笑着说。妻子没有回应他,“她啥也不知道,吃喝拉撒一刻也离不开人,哪怕她不能动,会说话也算,现在什么都完了……”两个儿子,一个在县城跑出租,一个在太原上大学,张义恩独自照顾妻子,疲惫不堪。


“繁峙县繁城镇卫生院违反脑常规治疗护理原则,耽误了我老婆的治疗,让她变成了这样。更让我气愤的是,主治医生不管,让一个实习医生给我老婆看病。对于一个24小时都需要人照顾的植物人,法院居然按一人护理计算,且护理工资标准每天为50元,一个人如何承担得起这样的护理重担?这样的判决显然不公平。”张义恩说。


2010年4月17日,张义恩的妻子师翠林在娘家繁峙县西义村参加一个侄子的婚礼。当晚7时左右,正在吃饭的师翠林突然嘴角抽搐,手脚僵直,倒在地上。娘家人立即将她送往繁峙县繁城镇卫生院就医。


因为师翠林有高血压病史,繁城镇卫生院经初步诊断后怀疑其为脑出血,建议做脑部CT检查。卫生院没有CT设备,在该院医生左某的护理下,师翠林被送往繁峙县人民医院做CT,CT显示其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出血量约为25毫升。


做完CT后,师翠林被拉回繁城镇卫生院内科住院治疗。当晚,该院对师翠林实施脱水降颅压、补充水电解质等保守治疗。当晚10时45分,主治医生胡某代表院方向师翠林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并与张义恩签订免责同意书。


张义恩说,住院当晚,师翠林病情一直不稳定,整夜为其实施治疗的是姓左的医生,而主治医生胡某在家属签字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直到次日上午,师翠林的情况还是没有好转,家里人着急了。


“卫生院让我们家属自行请外面的医生来会诊,我们联系了太原某医院的医生。该医生到达时已是中午,建议实施手术,院方说没有手术器械,我们要求转院,卫生院不让转,称他们可以借来手术器械。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卫生院才同意我们转院。”师翠林大儿子说。


2010年4月18日下午,师翠林转入繁峙县人民医院。经CT检查,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破入三脑室及蛛网膜下腔,出血量约45毫升。繁峙县人民医院为其实施血肿穿刺术、脱水止血、气管切开内插管术等治疗。


在繁峙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6天后,张义恩又将妻子转入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在该院住院84天后出院回家。


张义恩告诉记者,他从繁城镇卫生院出具的住院费用清单中,发现了问题。“住了17个小时医院,卫生院却算了34个小时的费用。”看着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他心如刀绞。“主治大夫没有责任心,对妻子的病情疏于观察了解,未按照医学诊疗规范进行合理降压,制定进一步手术治疗方案,导致病情延误,错失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张义恩隐隐觉得,繁城镇卫生院的诊疗过程与妻子的现状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民事诉讼牵出非法行医?


2010年11月,张义恩以妻子代理人身份,将繁峙县繁城镇卫生院、繁峙县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一并起诉到了太原市小店区法院。


诉讼中,原、被告均提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医疗过错及伤害等级分别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认为,繁城镇卫生院采取的保守治疗措施得当,但该院对继续出血所导致病情变化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在“医疗设施、医疗技术”有限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履行转院告知义务。在县人民医院第一次CT检查后,仍将患者拉回卫生院做保守治疗,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再次至县人民医院进行CT检查时,出血量从第一次CT时的25毫升增至45毫升,波及脑干,病情更加危重。繁城镇卫生院这一行为违反了高血压脑出血的诊疗护理原则,属医疗过错,其过错对患者损害构成的参与度为30%;山西煤炭中心医院与繁峙县人民医院对患者的诊治过程无医疗过错。师翠林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属全部护理依赖。


繁城镇卫生院对该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瑕疵,法院未予准许。


庭审中,张义恩从法官口中得知,整晚参与妻子体格检查及观察、处置等医疗行为,并独立书写初步诊断、首次病程记录的左某,竟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于是,张义恩将此事反映到了忻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1年8月11日,繁峙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出具调查结果:左某是繁峙县繁城镇卫生院试用期医务人员,无《医师执业资格证》,现已离开此医院。通过院方提供的师翠林的病历档案复印件检查,发现师翠林的主治医生为胡某,一切治疗医嘱均有胡某和内科主任尹某署名,两人资质齐全。左某只参与病历记录,未查出参与治疗。


对于该份调查结果,张义恩并不认同。“医院为何将试用期医务人员公然注明其职称是住院医师,这分明是误导患者,行政监督部门为何对医院的行为视而不见?初步诊断、首次病程记录明明由左某独立书写,而左某确实在2010年4月17日晚对患者进行了检查和治疗,为何说其未参与治疗?繁峙县卫生监督所纯粹是糊弄人。”


繁城镇卫生院辩称,师翠林目前的状况是其原发疾病发展转归的结果,高血压脑出血致死、致残率较高。医院整个治疗过程措施得当,不存在过错,与患者现状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店区法院虽然查明,左某在无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参与了对患者师翠林的体格检查及观察、处置等医疗行为。师翠林的住院病历中,初步诊断、首次病程记录均由左某书写并签字,无主治医生胡某签字”。法院认为其虽病历记载不规范,但并不构成非法行医。


2011年10月18日,小店区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被告繁峙县繁城镇卫生院对原告采取的保守治疗措施得当,但由于认知不足,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安静休息,避免反复搬动,防止继续出血,及早手术治疗等高血压脑出血病护理、治疗原则,导致原告脑出血病情加重,故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承担30%的过错赔偿责任;山西煤炭中心医院、繁峙县人民医院对原告的诊疗过程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权宜之计下的“妥协”?


“左某无医师执业资格,法院又查明其对原告进行了体格检查及观察、处置等医疗行为,很明显属非法行医行为,为何不认定医方的非法行医行为?《执业医师法》中明确规定,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还有,对于一个需要一级护理的人来说,法院只按一人护理计算赔偿,显然不符合常理。”虽然对该份判决有诸多不满,2011年12月21日,在繁峙县卫生局的协调下,张义恩与繁峙县繁城镇卫生院签订赔偿协议:


繁峙县繁城镇卫生院除付给法院判决的121990.0元外,因张义恩家庭生活困难,一次性给予补偿158009.1万余元。


繁城镇卫生院履行赔偿义务后,张义恩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师翠林医疗纠纷一事向卫生院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张义恩说,签协议只是权宜之计下的“妥协”。“住了那么长时间医院,又打了一年官司,家里没有任何收入,我们家已经负债累累,对方要恶意拖延诉讼,实在无奈我们才签了那份赔偿协议。还债、支付律师费下来已经所剩无几。她每天要吃药,家里要生活,我现在连基本生活都无法维系了。”


2012年2月1日,张义恩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太原市小店区法院的民事判决;请求繁峙县卫生局依法对繁城镇卫生院非法行医作出认定;请求繁城镇卫生院垫付患者的后期治疗费用。


2012年7月1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明确表示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后不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且该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师翠林在协议领取赔偿款后又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张义恩承认是自己毁约,“那是就民事方面达成的协议,我现在追诉的是非法行医及后续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国家规定20年,你为啥只给我判10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残疾或死亡的应负全责,咱不是无理取闹,有理有据。”为了妻子的医疗纠纷,他自学起了相关法律。


张义恩是个木匠,以前给人做家具,后来又搞了古建,自称在繁峙县城小有名气。“我老婆得病之前,我每天都有120元的收入,她成了这样,我哪儿也去不成。前段时间有人找我,一天给我200元,让我去帮忙,我脱不开身,保姆又雇不起。因为他妈变成这样,大儿媳妇留下一个孩子离婚了,二儿子在太原上大学,都是亲戚照顾。如果不是老婆生病,我一年收入五六万元没问题,现在却需要社会救济了。”


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张义恩从去年开始不断找当地卫生局。“当年我们也是考虑到他家庭的实际困难,本着人性化又在法律赔偿范围之外多给了他15万余元,现在县领导已经介入过问此事,只是双方对于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7月24日下午,参与当年调解的繁峙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孙培武对记者说。


在繁峙采访时,记者未能见到繁城镇卫生院院长张某,给其打手机无人接听,发短信没有回复。该院行政科室办公室全部无人,师翠林当时的主治医生胡某也未上班。


记者发稿时,接到张义恩电话,称因为繁峙县相关部门一直迟迟没有解决他所反映的事情,其8月12日上午再去找当地卫生局返家途中,被一辆河北牌照的小型货车从后面撞倒在路边后,货车逃逸,幸运的是只受了点轻伤。他表示,不管维权之路如何艰难,他一定会继续走下去。


本报记者 何玉梅 文/图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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