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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温情罚单”(图)

时间: 2013年06月27日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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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太原市出租车司机


魏峰:太原师范学院法学教授


可可晨曦:太原网民


有人认为任建刚这样做“太有爱了!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也有人直指这是“典型的乱作为!执法犯法!”。那么,到底应该——


新闻背景


在太原市坞城中路违规停放的车辆,车主有时会碰上这样的罚单:没有相关处罚信息,备注栏中却写着“学生通道,请勿停车。下不为例,请您配合”。罚单出自太原市交警支队小店二大队五中队代理副中队长任建刚之手。对于机动车违法停放情节不严重、短时间停放的违法车辆,任建刚经常会开具这种“特殊罚单”。车主看到罚单,不仅不恼,还会把它收藏起来。三年来,任建刚已开具万余张这种罚单。“温情罚单”一经曝光,却遭遇了态度两极的评价。相关舆情热度也从今年6月19日起大幅走高。


法律是刚性的,执法岂容“下不为例”


记者:“温情罚单”经央视新闻、人民网等媒体报道和转载后迅速传播开来,相关舆情热度也从今年6月19日起大幅走高,您怎么看待“温情罚单”?


李伟:我认为这样做非常好,它所起到的教育效果远比动辄就经济处罚要好。


魏峰:法律是刚性的。对于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执法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任建刚开“温情罚单”的行为本身就是典型的乱作为!它会让法治的确定性荡然无存。


可可晨曦:温情执法给人的感觉很温暖,但会不会使一些车主心存侥幸呢?


记者:“下不为例”,到底能否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李伟:我认为能,虽然我自己没收到过任警官所开的 “下不为例”的罚单,但以前也因轻微违规,受到过口头警告。因为没被处罚,就会心存感激,就再也不会犯类似的错误了。


魏峰:其实法律赋予交警的权力是有底线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应该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法律给现场执法交警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显然任建刚已超越了法律的底线。


可可晨曦:如果说罚单可以有“下不为例”,那谁又能为那些被违规者夺去的生命开具“下不为例”呢?对于交通违法者“下不为例”,只提醒,不处罚,就会给违法者错觉:不会受处罚,我又何必规矩守法?也会给其他人带来暗示,抓住一次顶多是个警告。况且又没有形成网络体系,只靠一个交警 “温情执法”,谁来考量你的温馨提示对象是第一次违法还是已经多次违法呢?


记者:如此说来,在处罚通知单上写“下不为例”也是种违例行为?


魏峰:实际上处罚通知单填写是有规范要求的,稍微填错,单子就作废了。所以,在处罚通知单上写“下不为例”本身就是违例行为。但是,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可以自制一些温馨提示单。这几天,我就看到省城一些交警大队推出明信片大小的温馨提示卡。先不处罚,将蓝色小卡片插在车上,告知这里不能停车,否则按照规定将会被处罚,这种提示方式就比较好。


人性化执法的前提,必须是有法必依


记者:2007年太原市大修路时,交警部门对一些轻微违规行为不罚款,也因此警民关系达到了一个空前和谐的局面。您又如何看待非正常路况下的交通处罚规则的改变呢?


魏峰:由于大修路,原来设置的信号灯可能就失去了它的合理性。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就会导致部分车辆占用人行道等现象的发生,因此特殊时期就要适当地人性化执法,因为执行法律的客观条件已经失去了。若此时再按原来的方式执法,就会过于僵死,而且对于司机和行人都是不公平的。


记者:看来人性化执法是有前提的。


魏峰:的确如此。所谓人性化执法是在遇到一些特殊事件时,在时间上、执法方式上有所缓和。比如遇到急救患者或者中高考等紧急事件时的违规,此时交警可以先放行,甚至可以引导车辆第一时间到达,之后再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但绝不能说因为对方有紧急状况而不执法。


记者:您怎样看待网民对任建刚“下不为例”的热情支持呢?


魏峰:网络民意多数支持这在意料之中,这不仅是对人性化执法的认同,作为潜在被罚者,网民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多会欢迎 “下不为例”,但欢迎的未必都是合法的。


记者:您如何看待执法与温情之间的关系呢?


魏峰:构建和谐社会,提倡执法文明,确实需要温情执法,需要执法的人性化,但决不意味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更不意味着对违法者纵容、默许,否则就是执法犯法。就像我们开设的青少年法庭,不能说青少年犯了罪就不审了,而是在形式上会有一些保护的措施和温情感化教育的环节。


记者:您认为怎样才能兼顾执法与温情的关系?


魏峰:举个例子来说吧,今年2月,重庆民警李自立对摩托车司机樊某的超载行为依法开具了100元的罚单,但考虑到樊某的实际困难,在罚单中夹了张100元。这就是既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又体现了一种温情和人性化。


可可晨曦:作为交警,你对违规停车者温情了,就势必对非机动车、行人无情了。


对温情执法的渴望,缘于对以罚代管的反感


记者:网民对“温情罚单”如此热捧,是否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时下许多人对“执法经济”以罚代管的一种反感?


李伟:现在的执法的确有些变了味,动不动就以罚代管,导致被罚者认为反正被罚过了,至于改不改则是我的事,失去了教育的初衷。有的车主甚至把刚贴的罚单当成了随意停放车辆的通行证,一直贴着,以免再随意停车时再被处罚。这就是以罚代管带来的后果。


魏峰: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一些职能部门温情执法的期望值较高,尤其是在城管执法等方面。由于城管执法等更多依据的是地方性法规,所以它的弹性和灵活性都比较大。但作为交通法则不同,它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是刚性的,没有商量的余地,必须严格执行。除非法律本身的合理性太差或者本身就不合理,比如今年的交通新规里闯黄灯这一规定,出现了深圳等很多地方暂缓执行,之后很快就引起了公安部的注意,并下达了通知暂缓执行。作为交警,你只有执法的权力,而没有擅自自由裁量的权力。


记者:用罚款的方式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能起到效果吗?


魏峰:这种方式其实并不鲜见,比如狮城新加坡对随地吐痰第一次罚600美元,第二次高达1200美元,正是如此严苛的法律才使之从一个泥泞不堪、垃圾遍地的小岛国变成美丽的花园城市和旅游天堂的。新加坡法律“管得严”是出了名的。一对恋人夜晚离开植物园将报纸留在草地上,第二天管理人员几经周折找到他们,处以30新元的罚款。新加坡维持洁净环境的“撒手锏”就是重金罚款。


记者:您如何看待任建刚“温情执法”的初衷?


可可晨曦:听说任警官的父亲以前就是出租车司机,所以他对司机较一般人更多了份理解,我想他的初衷应该是好的。


魏峰:温情执法的底线是不能越法,试想太原市如果每个交警都这样做,那太原的交通岂不乱成一团了?不可否认的是醉驾入刑以来,虽然酒驾者大幅下降,但依然有以身试法者。如此严厉的处罚,尚且有冒天下之大不韪者,岂能奢望用温情执法来改变多数人的行为习惯?我认为执法者的权力就是严格执法。交通法规是否严格执法到位,关系的不仅仅是交通秩序、交通文明,更关系人民的生命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


本报记者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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