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血案的小院,靠墙的小屋曾住着郭明和他母亲。
“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有精神病的。”公开资料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超过千万,其中有16000名暴力犯罪精神病人,严重危及群众安全。最近网络盛传的江西瑞昌母亲亲手焊铁笼关了儿子11年、山东潍坊母亲造铁笼关儿子10年的新闻也折射出精神病人家属及社会对处置暴力犯罪精神病人的无奈和无助现状。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专门设置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一章,将强制医疗措施纳入了法治轨道。
2013年1月16日,大同市南郊区村民郭明(化名),在自家院内用铁锹击打母亲头部,致其脑损伤死亡。6月7日,公检法等部门依法对郭明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郭明也成为新刑诉法实施后,大同市首例被强制医疗的暴力犯罪精神病人。
发病儿子打死母亲
南郊区水泊寺乡泉寺头村位于大同市御东新区辖区的最北端,这是一个有着1400余口人的农业村落。郭明家就位于村西头,一条长满野草的沟渠将其与入村的道路隔开。低矮的大门,红砖堆砌成的围墙包围着三间矮小的平房。东边两间大屋的窗户上钉着厚厚的塑料布,这是郭明的大哥郭东(化名)的家,西边一间小屋为郭明与母亲尹氏同住。
在泉寺头村治保主任郭福(化名)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郭明的大嫂赵红(化名)。1月16日下午2时许,赵红目睹了郭明锹击婆婆的全过程。当时,正在屋里边看电视边做饭的赵红,突然听到院子里有争吵声。起初她也不以为然,有精神病的小叔子经常会与婆婆发生争吵,她已经习以为常了。突然,她从电视声之外听到钝器敲击的声音,站起身来向外看,赵红看到双眼血红的郭明正手拿铁锹击打着婆婆的头部。出于害怕,她并不敢上前制止,而是赶紧把门朝里插好,随后躲在炕沿底下等待小叔子停手。
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等听不到院子里的动静以后,她才壮着胆子站起身来,发现婆婆已经躺倒在院子里,而犯病的小叔子也不知所踪。她赶忙跑到邻居家,给正在市区打工的郭东打电话让其赶紧回来。怕犯病的小叔子再返回家来,她也不敢回家救婆婆,又跑到村委会找村干部。
郭东闻讯赶回来后,把母亲扶到西屋炕上休息,当时她母亲意识还清醒,骂郭明:“这个畜生,这次用了这么大的劲,打得头真疼。扶我到炕上缓一缓。”郭东把母亲扶上炕后,赶紧通知了两个姐姐,并找来了村干部,随后报警。
大同市公安局御东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奇接到报警后,带着两名同事迅速赶到现场。而此时犯罪嫌疑人郭明不知什么时候已经回家了,坐在炕沿旁的地上,不哭不闹,一声不吭。炕上的尹氏似乎已经没有了气息,简陋的灶台上放着一把菜刀。村里人都聚集在屋外,但谁也不敢进屋。120赶到后,也不敢进屋救治。闻知郭明有精神疾病,又看到屋内有菜刀在旁,王奇等人不敢轻举妄动,遂向局里请求支援。等支援赶到,才一起冲进屋内,将郭明制服。让人奇怪的是,郭明并没有反抗。之后,120上前紧急救治,但尹氏已伤重不治。随后的尸检结果显示,尹氏系被钝器多次敲击,致颅骨产生较长裂缝,最终因脑出血导致死亡。
经过现场勘察,走访村民,证实郭明确实患有精神疾病,曾经数次接受治疗。犯罪嫌疑人郭明的羁押就成了问题,看守所不敢收这种病人,放在局里羁押也不合适。于是御东分局高建中副局长等决定与村委会协商,最后村委会同意垫钱将其送往大同市的专科精神病院第六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六医院)。于是,郭明连夜被送往六医院。
精神病人危害村邻
在泉头寺村的采访中,记者获知,郭明的精神病已经有些年头了。今年39周岁的郭明,上完初中后就回了家。在村民眼中,那时的郭明是个心眼挺多的年轻人。一次他曾偷了村民的一头牛卖掉,事发后被派出所拘留了几天,之后村里协调赔了钱才完事。后来,他曾到大同学习理发,学得一手理发手艺。凭着这门手艺,他远赴内蒙古等地打工,几年间音信全无。几年后,他回到村里开了个理发店给人理发,手艺还不错。但本就寡言少语的他好像变了个人,常常情绪反常,到最后其行为举止也变得不正常起来,谁也不敢来找他理发,理发店也就关了门。当时任村党支书的郭福曾听他母亲尹氏讲过,好像郭明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一个姑娘,没想到和人家谈恋爱没有谈成,反而把他辛苦积攒的钱也折腾光了,他找人家想讨个说法,反被痛打一顿。回来后一直想不开就成了这个模样。
郭家有两女三子,二子早夭。赵红从1995年嫁到郭家之后,与这个有病的小叔子没说过几句话,见面遇上也是躲着走。而就是这样郭东家的玻璃也没少被郭明砸坏,最后郭东干脆不再安玻璃,拿块塑料布蒙上了事。而郭家邻居的玻璃也常被郭明隔墙扔过的半块砖砸破,有一次还砸得人家缝了三针。
赵红说,郭明发病时,双眼睁得老大,眼睛充血发红,脸部发紫发黑,整晚整晚地不睡觉,手里拿把铁锹在院子里转悠,嘴里自言自语,之后就蹲在屋外沟沿上一动不动,谁也不敢去招惹他。有一次,郭东去看母亲,没注意,正犯病的弟弟一拳就把哥哥打得口鼻流血,郭东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还手,郭东的小女儿也曾被叔叔打过。两个已出嫁的姐姐来看母亲时,如果赶上郭明发病,连家门也进不去。但郭明的药常由哥姐从医院买回,交给母亲。
郭明后来病情渐重,越发地好吃懒做,不干农活,也不帮母亲提水。大多数时间呆在家里,有时会独自坐在屋外的田埂上自言自语,要不就提着铁锹或其他东西在外面乱转,人们都避之唯恐不及。
郭家是全村数一数二的穷人家,没钱去医院看病。郭明全靠母亲照顾,村里人都说照顾得挺好。郭明爱吃肉、喝啤酒,母亲尹氏就用村里给的100多元低保钱,每顿买一点儿肉,做好了,把药掺进去给疯儿子吃。就这,郭明犯病时还常常责打母亲。
郭明的父亲于五六年前患胃癌去世,生前也对这个儿子操碎了心。郭福记得,1996年的一天,郭明的父亲急急忙忙找到村委会,说儿子犯病犯得厉害,把人家邻居的玻璃都打碎了,请求村干部找人把儿子捆起来。后来村里找了他的几个本家兄弟把郭明捆了起来,关在屋里半个月之久,直到病情稳定后才放开。
2012年6月,郭明再次犯病砸玻璃打人,没办法,村委会出了5000元,把郭明送到了六医院,一个月后,郭福亲自去接好转的郭明回来,路上他安顿郭明回去以后千万不要再打人砸人家玻璃了,好好伺候母亲过日子,郭明当时答应得很好。
郭明的父亲去世前,始终放心不下这个疯儿子。但他怎么也不会料到,这个疯儿子竟然会把他自己的母亲打死。
依法决定强制医疗
2013年1月17日,大同市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一星期内,大同市公安局御东分局的民警依法对郭明进行了几次讯问,郭明承认其杀死自己的母亲,但问及细节,则一言不发,讯问进行不下去。
2013年1月28日,公安机关聘请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到六医院,对郭明进行了精神疾病鉴定,并作出4920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被申请人郭明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2月6日,大同市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20天后,大同市公安局经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移送了强制医疗意见书。
因为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这份强制医疗意见书让王奇他们费尽思量,他们与检察机关不断沟通、协商。考虑到强制医疗案和普通刑事案件一样,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于是他们参考起诉意见书起草了这个大同历史上第一份强制医疗意见书。
意见书中指出,被申请人郭明亲属和邻居的证言证实郭明平时生活中沉默寡言,不与人交流,经常无故殴打、谩骂他人,损毁他人财物,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且郭明曾因上述行为接受过精神病治疗,但未治愈,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2013年5月24日,大同市南郊区检察院向南郊区人民法院提出对郭明强制医疗的申请。大同市南郊区法院于6月7日依法组成合议庭,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郭明的诉讼代理人。开庭审理时,法院着重进行了法庭调查,充分听取了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近一个小时的审理后,法院认为,郭明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郭明系精神分裂症,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其病情目前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为使被申请人郭明能够及时得到治疗,防止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申请机关对被申请人郭明实施强制医疗的申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年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郭明强制医疗。
之后,这份强制医疗决定书由大同市公安局御东分局的民警送至六医院。而此时,郭明在此治疗已近6个月。
后续问题亟需完善
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致母亲死亡的郭明被送往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似乎案件已经画上句号,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这只是此次强制医疗程序的开始。“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延续的。虽然其不负刑事责任,但要对其进行强制医疗。但是,对于这种强制治疗的病人,我们不知道要往哪里送。”大同市公安局御东分局的高建中局长就此上网查询,咨询法律工作者,都没有得到一个具体详细的说法,“我们去六医院问,人家是针对的卫生部门,没有接到上级相应的通知。福利医院也没接到上级民政部门通知,大同有一家福利性质的精神病医院附设在六医院,但人家面向的是社会流浪者和‘三无人员’,类似救助站性质,也不收这种病人。”
虽然最终协调泉头寺村村委会出钱将郭明送往六医院,但这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的权宜之计。6月18日,记者赶往六医院采访,该院母院长告诉记者,医院是营利机构,不是福利部门。虽然目前以每月3500元的最低收费收治了郭明,但如果村委会以后拿不出钱来,他们也不可能继续收治。
在泉头寺村,村里会计拿出一沓票据告诉记者,1月16日案发后,郭明被送往六医院,村里支付了2500元医疗费,1月17日又支付了3000元,之后3月和5月又各支付5000元给医院。除此之外,每月还需支付郭明300余元的伙食费。前段时间,他又给医院打了1000元。“郭明才39周岁,还年轻,真不知道这笔费用要付到什么时候。”村会计说,村里也没啥钱,这每年四五万元的医疗费,即便新农合报销百分之七十,村里也需要每年拿出近两万元。长期下来,村里很难承受。他们曾找过民政部门,但对方只能答应给郭明办理大病救助。
对此,有专家提出,法律应明确强制医疗机构如何产生,“政府必须承担起这份责任,应在其主导下,由卫生、民政等部门共同建立一批独立于执法司法部门之外的专门医院”。
在六医院出入都需刷卡的精神病房,郭明告诉记者,他想回家。“回来我们也过不成,咋过呢?”想到以后的日子,郭明的大嫂赵红顾虑重重。
本报记者 张海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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