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院庭长出庭审案调查 12月16日,二级大法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从容走进该院大法庭,以审判长身份公开开庭审理江苏“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这是继12月4日之后,许前飞二度审理此案。
只要树龄超过100年的,都算古树。 男子胡,50岁,河北人。
这假警察也够胆大的,直接去了人家的家。 男子王,翼城人。
地球只有一个,爱护我们的家园。 案件一共有3名被告人,崔、柴和马。
冤家宜解不宜结。 喜和虎,都是临猗县某村村民。
登记结婚,才是国家承认的婚姻。 原告是女子武,被告是男子魏。
这么多年流窜行窃,在外漂泊,罗吉(化名)对家的概念是模糊的,是妻子的一封封信,信中的殷殷情谊,让花甲之年的他明白了什么是家。现今在太原第三监狱服刑的他,坚定信念,积极改造,为的是早日实现家人和自己的心愿—— “以你的文化程度、家庭条件,以你的能力、才智,以我对你的了解,犯别的罪都可以理解,唯独犯盗窃罪……”2010年7月,罗吉盗窃一案开庭审理,法庭外,共同生活了20多年的妻子责问着罗吉,“你瞒我瞒得好严实。
从贵州乘飞机到日照入户行窃,这名小偷可谓“阔气”。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
为人进行借款担保,不料债务人潜逃,自己惹下了巨额债务,最后竟然打起丈母娘的主意。近日,安徽省舒城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依法批准逮捕。
将空心钉放置在停车去银行取款人的轿车轮胎下,趁其忙于换轮胎之际将钱偷走。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忠刚、吴国栋有期徒刑各11个月。
“双十一”刚过,又迎来了“双十二”狂欢购物,各大网站纷纷推出各种优惠活动,优惠力度空前高涨,吸引广大网民购买。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购物的乐趣,在我们高度警惕形式多变的电信诈骗的同时,一种新型诈骗悄然而生——快递诈骗。
专家:“微商”应纳入电子商务立法范畴 冬季流行款羽绒服、宜兴紫砂壶、折扣品牌女包、澳大利亚婴幼儿奶粉代购……打开微信朋友圈,满屏都是各种“微商”发布的广告,朋友圈俨然变身移动版购物商城。在朋友圈发微信营销算发布商业广告吗?通过微信买东西面临怎样的交易风险?对于“微商”的监管是否存在法律空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应如何应对新模式层出不穷?笔者近日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问:一家公司招聘,蔡先生被聘负责运营岗位,公司规定了蔡先生三个月的试用期。但由于团队开发进度缓慢,两个月之后产品还没上线。
问:一个月前,某法院对一套三居室房屋进行拍卖。刘先生参加了登记竞拍,交付了保证金5万元,并最终以87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房屋。
近日,长治市公安局故县分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暴某,追回被骗的货款22.5万元。 今年5月,暴某在与朋友聚餐时结识了受害人王某,并得知王某想从长钢购买氧化铁。
日前,长治市公安局五马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缴获手枪1支,小口径铅弹6发,犯罪嫌疑人落网。 经查明,今年8月份,这名男子在浏览淘宝网页时,看到漂浮窗口的广告,内容为一支手枪的图片。
7日,笔者从最高法有关人士处获悉,最高法正在制定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文件,如果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该解释有望在本月内出台。据悉,在该解释文件初稿中,疲劳审讯、诱供、指供、威胁被告人、威胁证人等变相刑讯逼供等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应予以排除。
“法治”一词在2014年中国最重要的政治文件之一——四中全会公报中出现50余次。这既是一个信号亦是一个缩影:中国正步入依法治国的新阶段,通过“升级版”的战略蓝图和务实有效的治国理政措施,一个空前清晰的“法治中国”形象正映入全世界的视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在我国首个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弘扬宪法精神,讲述宪法与普通劳动者的关系,外地到北京务工的牛大叔讲述了他的打工经历,虽然曲折,但因为有宪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最终,他的劳动权益得到了维护。
12月7日,山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快速出击,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 经查,被害人史某之女宗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确立恋爱关系已一年多,宗某怀孕约4个月。
律师简介史晨烨律师,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山西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这些诈骗团伙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具有收藏爱好的老年消费者资料,以电话邀约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来到公司进行抽奖、免费领取礼品等,逐渐取得老年人信任。
简介毛利娟,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租赁等民商事合同纠纷。也就是说,若父母尚未将财产赠与子女,且赠与合同也未经公证的,父母可任意撤销赠与。此处受赠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也就是说,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认定为权利人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