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恋人打赏,分手后能否要回
给恋人打赏,分手后能否要回
案情:
林某是某网络平台的人气主播,单身青年赵某闲暇之余经常观看林某的直播。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在直播间结识,出于对林某的好感,赵某邀请林某在线下见面并很快与其建立起男女朋友关系。之后,赵某为讨林某欢心以及帮助林某增长业绩,遂在直播间为林某付费打赏,前后共计花费数万元。后来,双方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赵某要求林某返还其在直播间花费的款项。多番协商未果后,赵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林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
律师提醒,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从本质上看,用户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给主播充值打赏,用户和网络平台间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认定充值打赏行为有效。但是,未成年用户的充值打赏行为若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以及充值打赏者与主播发展为婚外恋人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主播,违背公序良俗等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而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依照平台规则注册成为直播平台用户,并在使用直播平台的过程中,自愿为林某充值打赏,系正常的网络消费行为,赵某应对其充值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同时,赵某充值打赏,实质上是与直播平台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林某获得的收入来自直播平台间的收益分成,与赵某并无直接法律关系。
本报记者黄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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