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看守所探索“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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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朔州市看守所探索实践“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工作,首次推动将2名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全面、客观地纳入量刑考量范畴,不仅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更为丰富和科学的量刑依据,更有效提升了监管工作的整体质效。
  朔州市看守所积极同法院进行沟通协作,在考核办法、量刑考量等方面强化沟通。组织在押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改善监管手段,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情节作为强有力手段,促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主观上自觉约束自己。严格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考核办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明确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及结果运用。同时,细化考核流程,明确管教民警负责调查、收集证据和制作相关考核表;明确所长最终审核制,通过日常管理记录、管教民警的反馈意见、同监室人员的证言以及犯罪嫌疑人自我陈述等多渠道收集证据,通过综合考评真实反映在押人员配合诉讼、遵守监规、内务卫生、悔过自新、学习教育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此次实践,是司法机关在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中的积极探索,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同时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极大提升了监管安全管理质效。朔州市看守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化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与法院、检察院不断完善深化“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工作,不断完善羁押期间表现考核机制,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杨文俊 张雅莉

(责编:刘洋、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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