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晋城市、沁水县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经十余次沟通协调,最终抗诉获改判,推动刑事和解,挽救了三个家庭——
用心用情让“检察温度”可观可感
为化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晋城市、沁水县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经十余次沟通协调,最终抗诉获改判,推动刑事和解,挽救了三个家庭——
用心用情让“检察温度”可观可感
“我没有想到会改判,我甚至想到等我刑满释放,女儿都小学毕业了,还会不会认我这个父亲,感谢检察官的不懈努力,这个判决让我重获新生。”“是你们让我走出了仇恨,让我的家庭回归了平静……”8月26日,在回访中,郭某某和受害人再次对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一场车祸,两人死亡 三个家庭失去支撑
2022年1月2日,郭某某下了夜班从沁水县回高平市途中,当其驾车行驶至沁水县胡底乡樊庄村附近时,因犯困撞上了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当时摩托车上有驾驶员一人,乘坐人一人。事故发生后该两人均抢救无效死亡。
郭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沁水县公安局提请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郭某某符合逮捕条件,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虽已批准逮捕,但工作的脚步并没有停下,承办检察官李亚锋和助理通过走访、调查,深入分析了三个家庭的基本情况。两受害人虽年事已高,但都是家中的主心骨,其中一名受害人的日常收入还是其家中经济的唯一来源,此次交通事故给两受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很大,难以接受。而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家里有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其中两名老人卧病在床,孩子驹齿未落,经济压力很大。郭某某的妻子为了更好照顾老人和孩子,已辞职在家,郭某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这一起事故,让三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骤入寒冬。
一波三折,抗诉成功 人民检察温情办案巧解困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沁水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妻子沟通,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愿意道歉和赔偿,哪怕用家里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来偿还,也一定会尽全力弥补伤害。
但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请求检察机关一定要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受害者家属更是表示,不管如何赔偿都换不回失去的亲情,也绝不会原谅。这让案情陷入了僵局。
在讨论案件时,沁水县检察院领导叮嘱办案团队,“要延伸办案触角,在用心用情办案过程中推动刑事和解,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化解矛盾与定罪量刑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上考虑”。
于是,承办检察官和助理先到郭某某公司了解情况,了解到只要员工没有被判处实刑,且缓刑期间在工作单位表现良好的,原则上不会被辞退。另一边,他们继续与两名受害人家属沟通,多次到受害人家中耐心宽慰、释法说理,在不断地努力下,两名受害人家属态度有所松动,但仍未谅解犯罪嫌疑人。
案件到期后,检察官将案件起诉到沁水县人民法院,并量了实刑。但检察官仍未放弃做受害人家属的工作,并同法院的同志合力做调解赔偿工作。最终,在几方共同努力下,郭某某与两名受害人家属、保险公司在法院审理阶段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由此调整了量刑建议,将郭某某的实刑调整为缓刑。
本以为可以获得圆满结局,节骨眼上,郭某某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对其的社区矫正评估未通过,沁水县人民法院宣判未适用缓刑。判处实刑,面临的就是郭某某失去工作,一家陷入困境,被害人无法顺利拿到赔偿款,双方矛盾更难以化解。
收到一审判决后,沁水县检察院就案件情况向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并以法院量刑不当,且对被告人郭某某适用缓刑有利于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为由向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得到了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后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市中院委托郭某某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对郭某某进行社会调查,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其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并积极提供所了解到的相关情况。经调查,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做出了郭某某适用社区矫正的结果。最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某某判处了缓刑。
案结、事了、人和 以“如我在诉”情怀办好案件
去年春节刚过,检察官李亚锋就赶往了高平,对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这是他多年的办案习惯,也是为了解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郭某某说,非常珍惜现在的生活,对工作也有了更大的热情,因为他要好好挣钱,回报不离不弃的家人,补偿谅解他的受害人家属。但他心里的坎儿却一直没有过去,事故发生以来,他一直活在愧疚和深深的自责中,担心受害人家属并没有真正原谅自己。“到现在为止,我都不敢回忆这场车祸,不敢面对受害人家属。”郭某某说,这是他的心结。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又到两名受害人家中走访,其中一名受害人儿子说,“事情刚发生时确实很愤怒,也怨恨过他,但是就像您说的,总是活在仇恨的阴影中,以后的生活怎么过啊,事情过去一年多了,我心里其实已经原谅他了。”了解到受害人家属的态度后,检察官又给郭某某做了思想工作,告知他受害人家属如今的态度,希望他勇敢面对过去,阳光生活。
事后,郭某某与受害人家属主动沟通,双方慢慢除去心结。
3月15日,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分别带着锦旗和一封手写的感谢信,到访检察院,在面对检察官时,被害人家属拉着检察官的手说:“是你们融化了我们心头的坚冰”;郭某某的妻子始终眼含热泪哽咽不语,似乎在这个时候,任何语言都无法表达她的心情;而郭某某情绪激动,几度哽咽。
在写给办案人员的感谢信中,郭某某这样写道:“在这个不流行书信的年代,我还是选择提笔向您表达我的感激,我从未想过我的生活会回到正轨。”“您是我心中的最美检察官,我为我们有这样的人民检察官而感到踏实、安心!”
那段时间,为了解开他们的“心结”,办案团队“三顾茅庐”,吃“闭门羹”是常有的事,所幸努力没有白费。也许对于检察官来说,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也是职责所在,但是却拯救了三个家庭,将他们的生活拉回了正轨。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件连着大民生。近年来,沁水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推广复制“赵树理调解模式”,探索诉源治理新途径,把化解社会矛盾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用最利民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诉求,传递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民服务,“检察蓝”一直在路上。
邓伟强 原媛 董帆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