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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

时间: 2015年01月31日02:37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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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30日讯(记者 李晶)今日,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民盟界别分组讨论会上,政协委员就“两院”报告进行讨论。省政协委员、晋中市政协副主席王书红建议,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我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长期以来,有些领导干部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干预司法活动,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伤害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人民对司法的信赖。”王书红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权威在于公正,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是影响司法公正的痼疾。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书红建议,进一步细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尊重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禁止对政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提出倾向性意见,禁止调动政法干警处理自身职责以外的事务等。
    此外,他还建议建立法治考核评价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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