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宇)10月18日上午,省人大农工委和省农业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起草过程和主要特色内容进行简要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焕晓出席发布会。
《条例》最主要的突破就是扩大了农民成员比例计算范围。规定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实行承包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职工,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城镇居民,以及到农村任职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农民成员计算比例。 《条例》还专门规定,除了货币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其预期收益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为了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扶持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本级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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