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宇)7月18日,记者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我省决定取消和调整252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33个厅局。其中,取消70项,下放100项,同类项由65项合并为28项,新增4项,变更13项。这也是我省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具体目录见本报今日A3、B3、B4版)。
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有七种情况:一是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必须取消和调整;二是对虽有法律设定依据,但与现实市场经济要求不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调整;三是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和调整;四是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调整;五是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权责对等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其余部门和环节的审批该取消的必须取消;六是对地方性法规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由于违背行政许可法,予以取消;七是对市级以下机关依法可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据悉,截至2009年,省直部门共清理行政审批项目1860项,分九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269项,在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建设方面起到了较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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