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8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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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张磊)8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获悉,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国债等债券市场发展初期,为提高投资者认购积极性和资金筹集效率,我国对其利息收入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积极支持了债券市场发展。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发展壮大,债券发行和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此前出台的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目标已经实现,有必要审时度势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截至2025年8月3日,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年内发行量1081.71亿元,年内平均发行期限是15.95年,年内平均发行利率为1.88%。
  业内人士表示,恢复部分债券增值税征收是一次性政策,如果不考虑征税带来的预期变化,那么恢复增值税并不影响债市趋势。对个人投资者而言,债券投资以机构为主,个人投资债券规模很小,且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还可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不用交增值税。此次政策调整,普通个人投资者不会受到影响。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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